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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8号)

发布日期:2023-04-19 08:4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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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单编号:XBJ23331081305930003的黄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331081305930003;被抽样单位:蔡玉玲;产品名称:黄瓜;购进日期:2023年1月5日;乙螨唑项目: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29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出具的编号为NO:202300030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黄瓜经抽样检验,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2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蔡玉玲在场配合检查。蔡玉玲现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内容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无异议。蔡玉玲表示现在经营场所内已无涉案批黄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同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当事人于2023年1月5日以9.2元/kg的价格从温岭市横峰街道马鞍桥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大棚区摆地摊的***处购买黄瓜25kg,2023年1月6日到货后放于经营场所以12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黄瓜3kg用于抽检,剩余22kg已经销售出去,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涉案批次黄瓜,该销售出去的黄瓜无法追回。

(二)2023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黄瓜实施抽检。2023年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由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出具的编号为NO:202300030的检验报告显示黄瓜经抽样检验,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2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蔡玉玲在场配合检查。蔡玉玲现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内容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无异议。蔡玉玲表示现在经营场所内已无涉案批黄瓜。之后当事人对上述检测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涉案的黄瓜无法召回。

    (三)当事人已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检验不合格的黄瓜的进货来源。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如下:免予处罚。(温市监处2023418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