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0 11:29: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共保体: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农民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 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稻种植保险
1.参保形式:采取“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和“农户自愿上门投保”相结合的形式。各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确定“送保险下乡”的时间和地点,市共保体派承保人员到镇(街道)设点接受农户投保。农户如未在各镇(街道)规定时间内参保,需自行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投保,但在发布台风等自然灾害警报的情况下,不予办理。各镇(街道)要落实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参保条件:①种植亩数20亩(含)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及土地流转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或村级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镇(街道)缴纳保险费。
②种植亩数20亩以下种植户为水稻种植散户,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作为投保主体,以统保方式参保并提供分户明细清单,清单内容详见附件1。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水稻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费率5%,保险费50元/亩,其中财政补贴9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2%、县(市)级财政补贴28%),农户自交5%,即农户自交保费为2.5元/亩。
4.参保时间:①早稻集中参保时间为 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0日。具体送保险下乡时间详见2023年度各镇(街道)“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时间安排表(附件3)。如集中办理时间安排与各乡镇(街道)工作有冲突的,请各乡镇(街道)农办自行与共保体衔接。②晚稻及单季稻参保时间:市共保体在各镇(街道) “集中时间送保险服务下乡”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20日。因晚稻种植面积相对较少,晚稻下乡时间表不作明确安排。如需共保体安排送保险下乡的镇(街道),提前与共保体沟通衔接,如种植农户能够确定晚稻种植面积的,可随时携带相关证件上门办理。
5.保险期限:早稻保险终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单季稻保险终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晚稻保险终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6.参保注意事项:农户参保缴纳保险费前须详细阅读《投保告知书》,20亩以下的在分户清单及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市共保体以各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统一出具保险单,并加盖相应公章,保险单存放在各镇(街道);20亩(含)以上的还需填写《种植业保险查验记录表》(附件4),并由市共保体进行逐户抽查验标。
二、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
1.参保形式:参照水稻种植保险,采取“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和“农户自愿上门投保”相结合的形式。
2.参保条件:①已经参保水稻种植保险。
②种植亩数5亩(含)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及土地流转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或村级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镇(街道)缴纳保险费。
③种植亩数5亩以下种植户为水稻种植散户,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具体参照水稻种植保险。清单内容详见附件2。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早稻完全成本保险金额为200元/亩,费率5%,保费10元/亩,其中财政补贴比例93%(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9%、县(市)级财政补贴34%),农户自交7%,即农户自交保费为0.7元/亩;单季稻与晚稻完全成本保险金额为400元/亩,费率5%,保费20元/亩,其中财政补贴比例93%,农户自交7%,即农户自交保费为1.4元/亩。
4.参保时间:按水稻种植保险时间。
5.保险期限:与农户水稻保险期限一致,早稻保险终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单季稻保险终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晚稻保险终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6.参保注意事项:农户参保缴纳保险费前须详细阅读《投保告知书》,整存参保的在分户清单及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市共保体以各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统一出具保险单,并加盖相应公章,保险单存放在各镇(街道);个人参保的还需填写《种植业保险查验记录表》(附件4),并由市共保体进行逐户抽查验标。
三、玉米种植保险
1.参保形式:采取种植户自行上门,市共保体一对一解释方式参保。
2.参保条件:①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且正常生长;②种植面积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玉米的保险金额分别为600元/亩、750元/亩两档,费率6%,保险费分别为:36元/亩、45元/亩,其中财政补贴9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2%、县(市)级财政补贴26%),农户自交7%,即农户自交保费为2.52元/亩、3.15元/亩。
四、小麦种植保险
1.参保形式:采取种植户自行上门,市共保体一对一解释方式参保。
2.参保条件:①种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含)。②种植面积未达到10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小麦的保险金额为600元/亩,费率3.75%,保险费为:22.5元/亩,其中财政补贴9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2%、县(市)级财政补贴26%),农户自交7%,即农户自交保费为1.575元/亩。
五、大麦种植保险
1.参保形式:采取种植户自行上门,市共保体一对一解释方式参保。
2.参保条件:① 种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含)。②种植面积未达到10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大麦的保险金额为600元/亩,费率3.75%,保险费为:22.5元/亩,其中财政补贴93%(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市)级财政补贴43%),农户自交7%,即农户自交保费为1.575元/亩。
六、油菜种植保险
1.参保形式:采取种植户自行上门,市共保体一对一解释方式参保。
2.参保条件:①种植面积达到5亩的种植户,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生长正常的合格品种均可参保。②种植面积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保。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油菜的保险金额为500元/亩,费率3%,保费15元/亩,其中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0%、县(市)级财政补贴25%),农户自交10%,即农户自交保费为1.5元/亩。
七、葡萄种植保险
1.参保形式:采取“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和“农户自愿上门投保”相结合的形式。
2.参保条件:①葡萄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且定植三年以上,生长正常。②参保户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和种植亩数证明资料(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等),于“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时到指定地点或直接到市共保体办理投保。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葡萄保额分为1000元/亩、3000元/亩两档,费率7.2%,保险费分别为:72元/亩、216元/亩,其中财政补贴7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8%、县(市)级财政补贴42%),农户自交30%,即农户自交21.6元/亩、64.8元/亩。
八、大棚西瓜种植保险
1.参保形式:采取“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和“农户自愿上门投保”相结合的形式。
2.参保条件:①大棚西瓜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②参保户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和种植亩数证明资料(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等),于“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时到指定地点或直接到市共保体办理投保。
3.大棚西瓜种植保险棚内西瓜损失赔偿比例:
保险事故发生期间 | 损失赔偿比例 |
保单有效期起—2023年6月15日 | 100% |
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15日 | 50% |
2023年7月16日—2023年8月15日 | 25% |
2023年8月16日—2023年9月15日 | 20% |
2023年9月16日之后 | 不负责赔偿 |
4.其他详见附件6。
九、大棚蔬菜种植保险
1.参保形式:采取“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和“农户自愿上门投保”相结合的形式。
2.参保条件:①大棚蔬菜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②参保户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和种植亩数证明资料(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等),于“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时到指定地点或直接到市共保体办理投保。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序号 | 标 的 | 保 额 | 总保费 | 农户保费 | ||
竹架 | 钢架 | 竹架 | 钢架 | |||
1 | 叶菜类 | 400 | 43.2 | 36 | 12.96 | 10.8 |
2 | 1800 | 194.4 | 162 | 58.32 | 48.6 | |
3 | 非叶菜类 | 1000 | 108 | 90 | 32.4 | 27 |
4 | 2400 | 259.2 | 216 | 77.76 | 64.8 | |
5 | 多年生蔬菜 | 1600 | 172.8 | 144 | 51.84 | 43.2 |
6 | 3300 | 356.4 | 297 | 106.92 | 89.1 |
竹架费率:10.8%,钢架费率:9%。
其中财政补贴7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8%、县(市)级财政补贴42%),农户自交30%。详见附件7。
十、露地蔬菜种植保险
1.参保形式:采取“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和“农户自愿上门投保”相结合的形式。
2.参保条件:①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②种植面积未达到30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参加保险。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蔬菜种类 | 保险金额 (元/亩) | 夏季保险费(元/亩) | 冬季保险费(元/亩) |
叶菜类 | 200-900 | 18-81 | 12-54 |
非叶菜类 | 900-1800 | 81-162 | 54-108 |
夏季蔬菜费率:9%,冬季蔬菜费率:6%。
其中财政补贴7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8%、县(市)级财政补贴42%),农户自交30%。
十一、设施农业大棚保险
1.参保形式:采取“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和“农户自愿上门投保”相结合的形式。
2.参保条件:①设施农业大棚占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②符合建造技术要求。③参保户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和种植亩数证明资料(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等),于“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时到指定地点或直接到市共保体办理投保。
3.其他详见附件8、附件9。
十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1.参保形式:“农户自愿上门投保”的形式。
2.参保条件:①能繁母猪品种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含)、畜龄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②养殖户须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参保母猪的耳标号码清单到市共保体参保或联系防疫畜牧员。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金额1500元/头,费率6%,保险费为90元/头,其中财政补贴比例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0%、县(市)级财政补贴30%),养殖户承担比例为10%,即养殖户自交保险费为9元/头。
十三、生猪养殖保险
1.参保形式:“农户自愿上门投保”的形式。
2.参保条件:养殖户须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参保生猪的耳标号码清单到市共保体参保或联系防疫畜牧员。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金额1200元/头,费率4.5%,保险费为54元/头,其中财政补贴比例8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0%、县(市)级财政补贴25%),养殖户承担比例为15%,即养殖户自交保险费为8.1元/头。
十四、其他种养殖保险
因其他种养殖保险涉及的承保条件及项目较多,且各个种养殖场参保条件不一,参保时请另行向市共保体咨询。
十五、市共保体办理业务时间及地点
“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期间:早稻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0日。晚稻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20日。但在发布台风等自然灾害警报的情况下,不予办理。
投保地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门店(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岩下村综合楼)。
咨询电话:86177291、86177281。
24小时出险报案电话:95500。
十六、其他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提出的“三公示、两签字”要求,做好农业保险农户签字工作,并将承保情况、查勘定损结果、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需要公示的内容由共保体在浙江农民信箱→政务公开→各地动态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群体监督。
附件:1.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水稻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2.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3.2023年度各镇(街道)“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时间
安排表
4.种植业保险查验记录表;
5.2023年葡萄种植保险承保及理赔政策;
6.2023年大棚西瓜种植保险承保及理赔政策;
7.2023年大棚蔬菜保险承保及理赔政策;
8.2023年设施农业大棚保险承保及理赔政策;
9.2023年设施农业大棚附加薄膜、覆盖物保险承保及
理赔政策;
温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水稻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投保组织者(盖章): 本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为 号投保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 | ||||||||||
投保险种: 单位保额:1000元/亩 保险费率:5% 单位保费:50元/亩 农户交付比例:5% | ||||||||||
序号 | 被保险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种植地址 (填写村和组) | 投保数量(亩)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缴保费(元) | 开户行 | 银行账户 | 农户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合 计: |
填写说明:同一份清单应填写相同类型保险标的、相同种植地点(如同村)、相同保险金额、相同保险费率的分户标的信息,否则应分开填写。
附件2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投保组织者(盖章): 本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为 号投保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并保持字迹清晰,纸面整洁。 | ||||||||||
投保险种: 单位保额:早稻:200元/亩,单季稻、晚稻:400元/亩 保险费率:5% 单位保费:早稻:10元/亩,单季稻、晚稻:20元/亩 农户交付比例:7% | ||||||||||
序号 | 被保险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方式 | 种植地址 (填写村和组) | 投保数量(亩)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缴保费(元) | 开户行 | 银行账户 | 农户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合 计: |
填写说明:同一份清单应填写相同类型保险标的、相同种植地点(如同村)、相同保险金额、相同保险费率的分户标的信息,否则应分开填写。
附件3
2023年度各镇(街道)“集中时间送保险下乡”
时间安排表
序 号 | 所在镇(街道) | 下乡承保时间 |
1 | 城东街道 | 6月20日前自行与市共保体确定时间 |
2 | 城西街道 | 6月20日前自行与市共保体确定时间 |
3 | 城北街道 | 6月20日前自行与市共保体确定时间 |
4 | 横峰街道 | 6月20日前自行与市共保体确定时间 |
5 | 滨海镇 | 5月26日 |
6 | 新河镇 | 5月27日 |
7 | 箬横镇 | 5月30日、5月31日 |
8 | 温峤镇 | 6月2日 |
9 | 石桥头镇 | 6月6日 |
10 | 城南镇 | 6月7日 |
11 | 泽国镇 | 6月8日 |
12 | 松门镇 | 6月9日 |
13 | 大溪镇 | 6月10日 |
14 | 坞根镇 | 6月20日前自行与市共保体确定时间 |
附件4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
种植业保险查验记录表
投保单号 | 查验时间 | |||
投保人/投保组织者 | 投保品种 | |||
被保险人 | 投保面积(亩) | |||
土地承包/流转面积(亩) | 验标面积(亩) | |||
标的地址 (统计到村) | 地址:
¨ 已勾画地块图 | |||
投保标的情况 | 1.投保作物的种植是否符合当地的技术规范要求? ¨ 是 ¨ 否 2.投保作物是否生长正常,是否已经发生过灾害事故? 生长情况:¨ 正常 ¨ 不正常; 灾害情况:¨ 已发生 ¨ 未发生 说明: 3.投保作物是否生长在水位警戒线以下及行洪、泄洪区内? ¨ 是 ¨ 否 | |||
被保险人可保利益 (三选一) | ¨ 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 具有管理部门或组织出具证明资料 ¨ 其它证明材料: | |||
其它情况 | ||||
查验结论 | ¨ 合格 ¨ 不合格 | |||
查验人员 说明义务履行情况 | ¨ 宣讲惠农政策、服务标准、监管要求 ¨ 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付处理、理赔流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及义务 | |||
被保险人/投保组织者 签字/签章 | 日期:
| |||
查验人员签字:
日期: | 县级支公司农险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注:此表格适用于所有种植业保险业务的现场验标
附件5
2023年葡萄种植保险承保及理赔政策
一、参保条件
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且定植三年以上,生长正常的,可投保本险;若种植面积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参加保险。
投保葡萄种植保险参保户须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和种植亩数证明资料(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等)。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葡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风灾;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三)雹灾;
(四)冻灾;
(五)暴雪;
(六)干旱。
三、保险金额、保费及免赔
葡萄保额分为1000元/亩、3000元/亩二档,费率7.2%,保险费分别为72元/亩、216元/亩,其中财政补贴比例7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8%、县(市)级财政补贴42%),农户自交30%,即农户自交21.6元/亩、64.8元/亩。
免赔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200元。
四、理赔处理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率×损失面积-免赔额
葡萄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比例
生长期 | 出险当期赔偿比例 |
发芽期 | 30% |
长叶期 | 50% |
爬秧至开花 | 70% |
开花至座果 | 90% |
座果至果粒增大 | 100% |
附件6
大棚西瓜种植保险承保及理赔政策
一、参保条件
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可投保本险;若种植面积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参加保险。
投保大棚西瓜种植保险参保户须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和种植亩数证明资料(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等),参保户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西瓜的植株死亡, 且死亡率达到30%(不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台风、龙卷风;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三)雹灾;
三、保险金额、保费及免赔
1.竹架西瓜:保额1000元/亩、1500元/亩,费率18%,保费180元/亩、270元/亩,其中财政补贴比例70%(其省级财政补贴28%、县(市)级财政补贴42%),农户自交30%,即农户自交保费54元/亩、81元/亩;
2.钢架西瓜:保额1000元/亩、1500元/亩,费率13.5%,保费135元/亩、202.5元/亩,其中财政补贴比例7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8%、县(市)级财政补贴42%),农户自交30%,即农户自交保费40.5元/亩、60.75元/亩;
3.免赔率为:西瓜绝对免赔10%。
四、理赔处理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率×损失面积×(1-绝对免赔率)
保险事故发生期间 | 损失赔偿比例 |
保单有效期起—2023年6月15日 | 100% |
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15日 | 50% |
2023年7月16日—2023年8月15日 | 25% |
2023年8月16日—2023年9月15日 | 20% |
2023年9月16日之后 | 不负责赔偿 |
附件7
大棚蔬菜保险承保及理赔政策
一、参保条件
大棚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已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的蔬菜品种,符合大棚蔬菜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生长正常的可投保本险;若种植面积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参加保险。投保大棚蔬菜(瓜果)种植保险参保户须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和种植亩数证明资料(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等)。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死亡或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暴风;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三)冰雹;
(四)雪灾;
(五)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保险金额、保费及免赔
序号 | 标 的 | 保 额 | 总保费 | 农户保费 | ||
竹架 | 钢架 | 竹架 | 钢架 | |||
1 | 叶菜类 | 400 | 43.2 | 36 | 12.96 | 10.8 |
2 | 1800 | 194.4 | 162 | 58.32 | 48.6 | |
3 | 非叶菜类 | 1000 | 108 | 90 | 32.4 | 27 |
4 | 2400 | 259.2 | 216 | 77.76 | 64.8 | |
5 | 多年生蔬菜 | 1600 | 172.8 | 144 | 51.84 | 43.2 |
6 | 3300 | 356.4 | 297 | 106.92 | 89.1 |
竹架费率:10.8%,钢架费率:9%。
免赔率为:蔬菜(瓜果)绝对免赔100元。
四、理赔处理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率×损失面积-免赔额
生长期 | 每亩赔偿限额 | |
叶菜类、非叶菜类 | 多年生蔬菜 | |
播种至出苗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定植至始收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收获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附件8
设施农业大棚保险承保及理赔政策
一、参保条件
大棚占地面积5亩(含)以上,符合建造技术要求的钢架(单体钢架、连栋钢架、温室钢架)、竹架和水泥柱大棚(网式大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 “保险大棚”),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大棚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投保大棚保险参保户须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和占地亩数证明资料(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等)。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的棚体管架损毁或倒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风灾(8级及以上风)、暴雨、火灾、爆炸、雹灾、雪灾;
(二)空中物体运行坠落。
三、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大棚种类 | 年折旧率(%) | 备 注 |
竹架大棚 | 50 | 三年竹棚按33%计算 年折旧率 |
水泥柱大棚(网式大棚) | 16 | |
单体钢架大棚 | 10 | |
连栋钢架大棚 | 8 | |
温室钢架大棚 | 5 |
费率:
保险标的 | 费率 |
竹架大棚 | 18% |
水泥柱大棚(网式大棚) | 8% |
单体钢架大棚 | 4.8% |
连栋钢架大棚 | 3.2% |
温室钢架大棚 | 1% |
其中财政补贴比例7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8%、县(市)级财政补贴42%)。
注: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500元。
四、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附件9
设施农业大棚保险附加薄膜、覆盖物承保
及理赔政策
一、参保条件:只有在投保了《设施农业大棚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条件下才可附加投保薄膜、覆盖物保险。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大棚薄膜、透明覆盖物或玻璃由于发生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损毁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本附加险的每亩金额以薄膜、透明覆盖物或玻璃的重置价扣除折旧后按8成确定,最高不超过主险每亩保额的10%,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1-折旧率)*保险面积
大棚薄膜折旧率参照表
保险薄膜 | 使用年限(月/年) | 折旧率(%) |
国产薄膜 | 0-3月(含) | 0 |
3-8月(含) | 20 | |
8-13月(含) | 40 | |
13-18月(含) | 60 | |
18-24月(含) | 80 | |
进口薄膜 | 0-3月(含) | 0 |
3-11月(含) | 20 | |
11-19月(含) | 40 | |
19-27月(含) | 60 | |
27-36月(含) | 80 | |
透明覆盖物 | 折旧率按每年10%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 | |
玻璃 | 折旧率按每年7%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 |
注:国产薄膜使用年限超过2年、进口薄膜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不予承保。
费率:
保险标的 | 费率 |
薄膜 | 竹架大棚30%;水泥柱大棚(网式大棚)20%;单体、联体钢架大棚16%;温室钢架大棚10% |
透明覆盖物 | 竹架大棚6%;水泥柱大棚(网式大棚)4%;单体、联体钢架大棚3.2%;温室钢架大棚2% |
玻璃 | 竹架大棚3%;水泥柱大棚(网式大棚)2%;单体、联体钢架大棚1.6%;温室钢架大棚1.0% |
四、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200元。
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温室、大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1-折旧率)*损失程度*受损面积-绝对免赔额
损失程度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保险大棚薄膜的实际损失情况协商确定。
抄送:市府办、温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
温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