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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14:09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结合2021年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1〕32号)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具体调整修改内容如下:

一、新增内容

(一)设备购置税收抵扣计入实缴税金规则

依企业申请,可将企业当年申报的单台含税价6万元以上的生产性设备购置进项抵扣税额计入实缴税金。

(二)管理创新加分规则

对首次获评省现代化管理对标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在当年亩均综合评价中分别加0.5分、1分、2分。

二、调整内容

(一)节能降耗工作扣分规则

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扣分规则调整为“单位增加值能耗在全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值以上的规上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低于2.8%的,完成比例达到任务数的60%-100%(不含100%),扣1分;完成比例10-60%,扣2分;完成比例低于10%,扣5分。不降反升且上升率为10%以下,再扣2分;不降反升且上升率为10%以上,再扣5分。”

(二)亩均税收限档规则

亩均税收限档规则调整为“亩均税收3-5万元(含3万)的企业,评价结果不高于B类。亩均税收1-3万元(含1万)的企业,评价结果不高于C类。本项不包括:行业代码为13的农副食品加工业、行业代码为3731的船舶修造行业。”

三、取消内容

取消纯设备投资加分规则。取消“当年亩均纯设备投资额达每5万元/亩加1分,限加5分;或当年纯设备投资额2千万元以上加3分,3千万元以上加4分,5千万元以上加5分。以上加分项不重复加分,最高加5分。”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