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3-908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函〔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和台州市有关决策部署,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针对当前部分行业和企业阶段性用工紧缺问题,聚焦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鼓励一线人员返工返岗,根据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若干举措。
一、支持企业就业稳岗。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对留温外来员工(指非台州籍企业员工,下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新老员工尽快来温上岗,2023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制造业、建筑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合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返乡返岗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外新员工自行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省外华东地区最高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的最高5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市外新员工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就业补贴。我市制造业企业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鼓励员工留温过年。给我市下列企业发放外来员工新春消费券,可在我市指定商超抵扣购物消费金额,限在消费券发放后两个月内使用。消费券发放标准为:以留温过年外来员工人数计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80元消费券/人。上述企业外来员工须在温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对企业外来员工留温证明等进行审核后,发放消费券到企业员工。(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与水利局,各镇(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三、组织开展暖心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在节前开展以鼓励外来员工“我在温岭过大年”为主题开展慰问活动,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温馨的节日氛围。鼓励各地各有关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组织节日文体活动,为外来员工发放购物券、电影券等节日福利。各企业要切实做好留温过年员工的餐饮、住宿、水电等生活保障,让员工感受温暖关爱,做到既留人又留心,生产过节两不误。(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开展外来员工春节优惠游活动,通过预约申请等方式,外来员工凭借身份证、在台缴纳社保证明(浙里办下载),可申领温岭市内国有旅游景区免费门票,活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月8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旅集团,各镇(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为留温过年的外来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岭)免费赠送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牵头单位: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对持有台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温岭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奖励,全力保障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在温岭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四、加强生产生活保障。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确保工业原材料等各项生产物资物流通畅,水电气热等各项生产要素供应到位。(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口岸与渔业管理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局)切实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机制有效运转。(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各镇〔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携手十省百城开展“百城千企•乐业台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采取余缺调剂、就业见习以及市场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化解企业用工急需。(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加大欠薪违法打击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加班工资发放、假期加班调休等举措,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防范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与健康保护宣传,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个人健康保护,提高疫苗接种率,扎实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应本着利企惠民的原则,简化办理手续、缩短拨付时间。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