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176M/2023-907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通知(暂行)
(初 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台人社发〔2022〕62号)、《温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温人社发〔2020〕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就业技能培训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开班备案
1.职业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开班前3个工作日将《温岭市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审核表》、培训方案、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通过“浙江省一体化平台”和“温岭市职业技能智慧服务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备案。
2.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课时:五级(初级)80课时,四级(中级)100课时,三级(高级)120课时,二级(技师)150课时,一级(高级技师)180课时;专项能力同五级。
3.无特殊情况未备案的,不得享受培训补贴。培训主体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培训,培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备。
二、过程监督
1.备案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身份、人像等信息采集,并同步录入“温岭市职业技能智慧服务监管平台”。
2.签到、签退采取人脸识别,人脸识别签到提前半个小时,培训开始半个小时后关闭签到系统;人脸识别签退提前15分钟。
3.学员到课率达到80%视为完成培训全部课时;未达到80%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不得给予培训经费补贴。
4.培训全程接受远程监控,并储存数据实现可追溯。
5.开展实地督查,每个班次实地走访检查至少一次,必须由2名以上督导员(或者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6.按班级学员的10%进行培训满意度的电话随机抽查,并做好结果登记。
三、补贴申领
1、对象的审核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职业技能提升需求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台高校和台州籍在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开放大学全日制学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 个月内)。
2.条件的审核
(1)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已就业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要与工作岗位相匹配;
(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年内申请补贴。
(4)班级每课时到课率达80%以上,学员个人到课率80%以上。
3.补贴标准的核定
未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 70%给予补贴。已就业人员到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 70%给予补贴。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30%。
4.佐证材料的审核
(1)《职业技能(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6个月内实现就业需提供);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培训费发票(个人申请需提供);
(5)《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一份(培训机构申请需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
(7)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5.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市就业服务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核对参保记录,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温岭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责任追究
1.依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开展年度考核验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优秀单位;考核得分在60分-90分的,为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依据。
2.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中,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依法予以查处。
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培训中,有管理混乱,学员缺席严重、无故缩短培训期限、未在预定场所开班、授课计划发生较大更改、教学条件不达标等现象的,人力社保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资格。
4.对不符条件身份、未按规定参加培训、虚假或无法提供原件核对身份的学员,取消其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
5.人力社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管理监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以及在职业培训中存在补贴资金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