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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温岭市中心托育园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0 14:43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根据市妇幼保健院的要求,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并召集相关部门论证,我局起草了《关于温岭市中心托育园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7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至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和价格科。

联系地址:温岭市行政大楼1516室

电话:0576-86222103;0576-86223774

传真:86225613

附件:《关于温岭市中心托育园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0日

关于温岭市中心托育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中心托育园:

《关于要求核定中心托育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批复如下:

一、托育收费标准

基准收费标准为1900元/生、月,允许上浮30%,下浮不限。

二、收费公示

托育园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招生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