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16 11:46: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刘刚拖欠劳动报酬案
刘刚,身份证号:1306271992****3214,承包了位于温岭市新河镇楼岙村平安路16号的台州乐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流水线的鞋底打磨工种。
2023年1月13日,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接到新河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报告称刘刚承包的鞋底打磨工种拖欠工人工资款,且承包人刘刚已不知去向。经查,刘刚于2022年3月初从朱XX承包的台州乐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流水线处分包了鞋底打磨工种,并招录员工刘XX从事鞋底打磨工作,与其口头约定工资年保6万元再加2000元房补。刘刚承包的鞋底打磨工种于2023年1月4日底停工,截止2023年1月8日,朱XX累计支付给刘刚承包款130279元,承包款已全部结清。期间,刘刚累计支付给员工刘XX工资22000元,拖欠员工刘XX剩余工资共计40000元。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于2023年1月13日向刘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3〕22号),刘刚逾期未履行。
2023年1月17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当日,温岭市公安机关对刘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
二、曾加奎拖欠劳动报酬案
曾加奎,身份证号:5224251992****3930,承包了多个鞋材公司的打粗车间,并招录员工工作。
2023年2月13日,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接到温峤镇劳动保障所报告称曾加奎承包的打粗车间拖欠工人工资款,且经营者曾加奎已不知去向。经查,曾加奎承包了多个鞋材公司的打粗车间,并招录员工工作。其承包的打粗车间在2023年1月停业,累计拖欠4名员工工资共计93227元。曾加奎承包车间所在的鞋材公司按约定已付清曾加奎的承包款,但曾加奎没有全部将该款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月4日向曾加奎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3〕37号),曾加奎逾期未履行。
2023年2月22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2月23日,温岭市公安机关对曾加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
三、胡恒涛拖欠劳动报酬案
胡恒涛,身份证号:5202211996****0819,承包位于温岭市横峰街道峰峤路98号凤凰山鞋业二号园21幢1号6楼东的温岭市靓萱鞋业有限公司的流水线,并招录员工生产棉鞋。
2022年12月29日,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接到横峰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报告称胡恒涛承包的鞋业流水线拖欠工人工资款,且经营者胡恒涛已不知去向。经调查,胡恒涛承包的鞋业流水线在2022年12月底停业,累计拖欠25名员工工资共计143437元。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月4日向胡恒涛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3〕03号),胡恒涛逾期未履行。
2023年1月11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月12日,温岭市公安机关对胡恒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
四、台州市迈瑞健身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
台州市迈瑞健身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WK8C0P。该公司对外称宝迪健身。经营地址在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269号,法定代表人林冰亮。
经查实,林冰亮经营的台州市迈瑞健身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初停业,累计拖欠16名员工工资合计292219元。2022年12月2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林冰亮经营的台州市迈瑞健身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2〕110号)。台州市迈瑞健身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该公司法人林冰亮积极配合处置欠薪事件,未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讨论,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支付所拖欠16名员工工资合计292219元。截至目前,该公司未付清上述拖欠的员工工资,且未缴纳罚没款,待诉讼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吴新未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
吴新未,身份证号:4330261981****0914,租用温岭市城北街道双莲路15号一处厂房经营鞋业加工厂。
经查实,吴新未经营的鞋业加工厂在2022年11月18日停业,累计拖欠49名工人工资合计1268600元。2022年11月25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吴新未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2022〕105号)。吴新未逾期未履行。
吴新未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吴新未拖欠的工人人数众多,工资金额巨大,违法行为严重,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讨论,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同时,责令吴新未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截至目前,上述拖欠的员工工资已经支付,但吴新未未缴纳罚没款,待诉讼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温岭市大溪花宁鞋帮加工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
温岭市大溪花宁鞋帮加工厂,类型为个体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81MA2G3FD56M,经营者程葵花,经营地址在温岭市大溪镇潘郎村西河路20号。
经查实,程葵花经营的温岭市大溪花宁鞋帮加工厂于2022年11月中旬停业,累计拖欠80名员工工资合计1443356元。2022年11月28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程葵花经营的温岭市大溪花宁鞋帮加工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2〕108号)。该加工厂逾期未履行。
该加工厂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该加工厂欠薪人数较多,欠薪数额巨大,已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严重。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讨论,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同时,责令该加工厂支付所拖欠80名员工工资合计1443356元。截至目前,温岭市大溪花宁鞋帮加工厂未付清上述拖欠的员工工资,且未缴纳罚没款,待诉讼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温岭市元源鞋业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
温岭市元源鞋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K7P3L60。法定代表人戴小娜,经营地址在温岭市横峰街道鞋业园区(台州市石夫人鞋业有限公司内),该公司对外称大嘴猴鞋业。
经查实,温岭市元源鞋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停业,累计拖欠70名工人工资合计1026730元。2022年11月29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温岭市元源鞋业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2〕106号)。温岭市元源鞋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该公司拖欠的工人人数众多,工资金额巨大,违法行为较严重。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讨论,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支付所拖欠70名工人工资合计1026730元。截至目前,上述拖欠的员工工资已经支付,但罚没款仍未缴纳,待诉讼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范中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
范中付,身份证号:4130261972****6692,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华路702-1号、706号、712号无照经营一家足浴店。
经查实,范中付经营的足浴店,已于2022年8月20日停业,累计拖欠 27名员工工资合计168716元。2022年12月19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范中付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2022〕128号)。范中付逾期未履行。
范中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已构成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处置欠薪事件,7月份工资已大部分支付,没有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违法行为较轻,现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支付所拖欠27名员工的工资款合计168716元,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截至目前,范中付未付清上述拖欠的员工工资,且未缴纳罚没款,待诉讼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温岭市徐力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
温岭市徐力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L70099176J,法定代表人徐兴丹,经营地址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箬横镇水岸村前隔河1号。
经查实,温岭市徐力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初停业,累计拖欠7名工人工资款合计306852元。2023年1月5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温岭市徐力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 监令字〔2023〕10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已构成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行为。 鉴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能积极配合处置欠薪事件,主动和员工协商并已支付部分工资,没有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违法行为较轻。现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温岭市徐力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所拖欠7名工人工资款合计306852元。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截至目前,该公司未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且未缴纳罚没款,待诉讼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