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17:06: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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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函〔2023〕24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好《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 年)》《温岭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等近视综合防控政策措施,营造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的良好氛围,持续提高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2023年3月是全国第6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各校要紧扣“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这一主题,创新形式推进丰富多彩的日常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宣传教育,促进学生自觉爱眼护眼。落实近视防控常态措施,强化中小学生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改善视觉环境。强化与家长沟通协作,推动家长履行近视防控责任,发挥家庭教育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的宣讲作用,引导家长提高家庭眼保健意识,以身作则,共同控制“视屏时间”,营造爱眼护眼的健康家庭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视力筛查。各校要加强学生视力监测服务保障工作,落实监测队伍和视力监测设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5号)(见附件)要求,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落实专人负责规范视力筛查工作,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视力筛查结束后,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查阅监测结果。对视力异常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向家长反馈,告知家长带孩子到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干预,控制近视发生、发展。

三、进一步规范数据报送。各校要高度负责,认真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提前发挥好“台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统”等平台作用,做好数据下载、填报工作,确保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并在6月15日前完成“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各项数据填报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每次上传“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的视力监测数据(每年2次)建档工作,并作为学校健康台州建设近视防控工作的必备台账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各校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22〕14号)要求,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此名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

全国第6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结束后,请各校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留档工作,并于4月1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文字和图片)。中小学报送到“学校卫生工作”(钉钉群)中的“第6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文件夹里;幼儿园报送到“温岭幼儿园”(钉钉群)中的“第6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文件夹里。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温教办函〔2023〕24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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