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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方面
一是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交办信访件办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实地督查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市整改办落实专人定期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办理不到位的进行跟踪督办。今年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11个,90件交办信访件完成整改销号89件,剩余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有序推进。
二是分领域梳理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围绕高水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战役要求,积极执行上级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制定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方案,完成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质控样比对,并对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回头,确保企业整改到位。深入开展混凝土、船舶行业环境问题专项排查、企业事中事后服务监管等专项行动,根据“绿剑-2022”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净水”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做好重点区域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危险废物行为、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等专项行动,实现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
三是举一反三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拉网清零”等专项行动,以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排污许可证已发放企业、环保基础设施、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信访件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了一批环境污染隐患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
全局共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57人,总持证率100%。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信息均已在温岭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任务、检查结果等信息也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对外公开。执法过程中,做到亮证执法、严格执法告知、严格信息明示。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均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
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
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对环境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确保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信息化记录工作等情况
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工作和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集中整治区域性问题或行业性问题,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程,厘清执法职责,截至目前,“双随机、一公开”共抽查企业272家,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达到100%。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对于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10人以上,且所涉事项疑难、复杂的;需要提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停产整顿等决定的;责令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停止生产的;实施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涉及公共设施、生产经营业务为基本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影响生产安全的;实施行政代履行的等7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执行法治审查制度,确保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制度(试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依法公开。
成立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按时向本级政府上报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并在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八、落实普法宣传责任
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着力助推治污攻坚。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助力全民参与环保。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宣传主线,精心策划组织“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重大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传播环保声音,努力搭建平台推动公众参与,全力构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新格局。通过主流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加大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全年通过报刊、微博、微信及门户网站推进环保法律知识等信息3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