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温岭市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16:25: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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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函〔2023〕15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加快选拔和培养我市中小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温岭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教龄满5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市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以及市教育技术中心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不超过4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工作规定,模范履行职责,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个体感受,着力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热爱本职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工作量足,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学校、学生和家长中反映良好,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知名度。要求具有温岭市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台州市二等奖)及以上或温岭市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台州市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潜心研究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学术行为端正。学科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有创新或教学研究有较大成果,本学科教学科研论文(第一作者)获温岭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公开刊物发表。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一般的公开刊物要求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标准刊号(lSSN),同时还要有邮发代号。教育系统内部刊物要求有省级以上准印证号。高校的学报只要求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标准刊号(lSSN)。不含在增刊、副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发表的文摘、新闻报道、小说、会议简报。

(四)所有申报对象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推荐评选办法

温岭市教坛新秀推荐评选采取学校推荐考核、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的办法进行。本次评选将对被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进行重点考核,尤其要考核教师是否端正学术行为,是否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是否积极投身于新课程改革,是否努力追求“轻负高质”。凡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学校推荐考核。成立推荐考核小组,严格按照文件中的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要对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工作表现考核包括:近3学年的任课情况和备课笔记考核。备课笔记考核办法如下:推荐人选提供近3学年的备课笔记,由学校考核组按A10分、B8分、C6分、D4分四档进行评价。各校要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事迹材料、考核结果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二)专家组考核。对推荐对象是否符合教坛新秀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采用教学设计和模拟上课的形式);对推荐对象的实绩进行考核。

(三)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成立市教坛新秀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考核小组和专家考核组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并投票表决,再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温岭市教坛新秀的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发展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时间

请参加温岭市教坛新秀评选的教师于2023年3月6日-10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填报《2023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见附件),在网上生成并直接打印,一式三份。

2. 近3年(2020—2022学年)《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表》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

上述纸质材料请在2023年3月8日—10日送交市教育发展研究院A315室。


附件:2023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温教办函〔2023〕15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温岭市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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