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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3 16:06: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关于拟对年产70套工程打桩机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3年2月23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70套工程打桩机技改项目 | 温岭市东部新区南区 | 浙江东浩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在温岭市东部新区南区实施本项目,形成年产70套工程打桩机的生产能力。 | 按要求进行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施工期 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卫生间或在施工队伍进场前建立临时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泥浆上清液可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经沉淀后的泥浆要及时外运并定点堆放。废气: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相关规定对施工扬尘进行防治。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 废气:切割烟尘由设备随动集气装置收集,再经烟尘金属过滤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h≥15m)高空排放;焊接烟尘采用车间移动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统一经排气筒(DA002,h≥15m)高空排放;涂装工序设有独立调漆间,调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h≥15m)高空排放;批灰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经移动式喷房整体收集后先经水帘去除漆雾,经干式过滤器除湿后再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h≥15m)高空排放;饱和的活性炭吸附箱定期进行“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DA003,h≥15m)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烟道排放 废水:企业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两股废水汇流由厂区同一排放口纳入区域污水管网,由温岭市东部新区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废金属、焊渣、废钢丸、集尘灰、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乳化液(含金属屑)、磨床灰、废砂纸、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危化品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均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在源强上减少噪声的影响,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6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6109705传真:0576-8610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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