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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测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0号

发布日期:2023-02-23 09:3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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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1130日出具的编号为F20223195F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显示,涉及我市1家食品销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1115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江再喜20221013日购进的虾干依法进行抽检,抽样基数为2千克。根据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1130日出具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编号F20223195F)显示,根据GB 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上述虾干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为3.46×103mg/kg,参考值为30mg/kg,判定为问题项目。

(二)我局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12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上述虾干共进货5千克,除2千克用于抽检外,其余3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当事人采购上述虾干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2022年12月9日,我局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温市监责改2022〕995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