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8 17:23: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后,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的《自然资源部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02号),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温岭段)建设用地位于大溪镇上河头村、东岸村、云溪村、兴宇村、双溪村、古城村、太湖新村、横后村、殿下村、水仓村、照洋村、良山村、锦绣村、镇西村。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东至横后村、兴宇村等村;西至东岸村、良山村等村;南至双溪村等村;北至古城村等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大溪镇上河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5712公顷,其中耕地0.7151公顷,园地0.0019公顷,林地0.71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4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66公顷,其他土地0.0049公顷。
大溪镇东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625公顷,其中耕地0.3534公顷,林地0.0753公顷,草地0.0921公顷,住宅用地0.02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9公顷。
大溪镇云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317公顷,其中耕地0.4774公顷,林地0.0347公顷,住宅用地0.21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8公顷。
大溪镇兴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5745公顷,其中耕地0.4675公顷,园地0.6821公顷,林地0.0552公顷,住宅用地0.2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57公顷。
大溪镇双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7793公顷,其中耕地1.9724公顷,园地0.0529公顷,林地1.8877公顷,草地0.0333公顷,住宅用地1.55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29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12公顷。
大溪镇古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9453公顷,其中耕地0.0788公顷,园地0.5488公顷,林地1.1265公顷,草地0.02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31公顷。
大溪镇太湖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931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草地0.0928公顷。
大溪镇横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614公顷,其中耕地0.4652公顷,林地0.0069公顷,住宅用地0.2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06公顷。
大溪镇殿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12公顷,其中林地0.012公顷。
大溪镇水仓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487公顷,其中林地0.1096公顷,草地0.0391公顷。
大溪镇照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038公顷,其中林地0.0038公顷。
大溪镇良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542公顷,其中耕地0.3066公顷,林地0.4654公顷,住宅用地0.0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7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37公顷。
大溪镇锦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362公顷,其中耕地0.0362公顷。
大溪镇镇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476公顷,其中林地0.047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3〕36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安置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及安置按《温岭市大溪镇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温岭段)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保障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六、温岭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89933697 监督电话:0576-89930297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