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5 15:06: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根据《温岭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温农水【2021】278号文件有关要求,经评审,拟立项由温岭市大溪清境农场承担的《温岭市大溪清境农场保鲜冷库建设项目》,现予以公示。
一、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 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11日
四、 联系单位:规划计划科
五、 联系电话:0576—86101085
六、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号,邮编:31750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