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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05 10: 38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

现将《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5月20日《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通知》温建〔2019〕65号)文件废止。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

发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工作,明确权责范围,提高行政效能,制订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温岭市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温政办发[2018]61号)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所有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要做到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发包。

3.坚持效率优先。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在依法依规依纪前提下,精简交易环节、简化交易流程,采取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措施,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二、限额标准

本制度所称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且符合下列规模标准之一: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单位人民币,数量不含,下同)

2.设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

3.勘察、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万元以下。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估算价合计超过前款规定标准或限额以上的,按照上级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三、发包管理

1.限额以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或设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或勘察、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的,报经班子会议同意后发包,并确定发包方式。

2.限额以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30万元以下或设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30万元以下或勘察、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报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同意后发包。(审批表详见附件)

3.限额以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或设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同意后发包。

 

四、信用管理

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时,原则上应选择在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失信记录的企业。

五、法定责任

1.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加快办理工程建设各项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承担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好工程安全质量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和施工许可手续。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责任。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配备相关人员,落实相关法定责任,确保实体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

限额以下(10万元至30万元)非必须招标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合同估算价


建设单位

意见

 

 

 

 

     

分管局长

意见

 

 

 

 

 

     

局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