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22-989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2022〕1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16-2022-0001
- 关联类型:
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分期规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05
08:
37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房住不炒”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保持商品房供应合理有序,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商品房预售许可分期规模作调整如下:“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最后一期不足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调整为“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最后一期不足2万平方米的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其余内容不作调整,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建〔2019〕152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视市场情况调整。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