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分期规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05 08: 37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房住不炒”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保持商品房供应合理有序,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商品房预售许可分期规模作调整如下:“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最后一期不足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调整为“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最后一期不足2万平方米的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其余内容不作调整,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建〔2019〕152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视市场情况调整。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