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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文化客厅建设进行奖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11:10 信息来源:城北街道 浏览次数:

各村(居):

为助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温岭市创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县实施方案》和温岭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完成建设的农村文化客厅的建设主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文化客厅实际装饰总费用(以工程结算书或设备采购合同为准)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温岭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