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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塘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4 16:57 信息来源:石塘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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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范围:截至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处理原则:对纳入集中清理范围的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特别是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要求不一致,或者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二)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四)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

(五)不存在与上位法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或者个别表述存在问题的、但不涉及合法性问题的,继续有效。

清理过程:2023年5月,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起草公布清理结果的文件草案,并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程序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于6月20日前将公布清理结果的文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及文件文本通过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上报备案。

清理结果:继续施行1件,宣布失效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