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53L/2023-1011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提高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局机关设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由局班子、方山—长屿硐天旅游开发服务中心领导组成,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方山—长屿硐天旅游开发服务中心相关科室、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王伯敏艺术史学馆、电影中心等单位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做好文旅场所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重点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影响期间游客安全转移,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A级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内旅游新业态)、文保单位等“停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做好旅游团、旅游民宿游客劝退、劝返。
(2)应急响应期间按要求进驻市防指,参加市防指(办)
组织的会商、会议、检查督查、复盘评估、风险防控组等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并按时报送各类信息,落实应急值班值守。
(3)统一指挥全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5)组织召开系统防汛防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应急措施。
(6)开展防汛防台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与游客防灾减灾意识。
(7)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预案。
(8)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单位在防汛防台期间关停场所设施、指导人员疏散、安全救助等工作。
(9)动员全系统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2.2.2 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防汛防台的组织协调、值班值守调度、经费落实、机关防汛防台用具的配置、车辆的调配、机关大楼设施的管理、会议保障以及值班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统筹调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赴局属各单位、文旅企业督查检查;负责舆论监测;负责防汛防台资金的调配,根据受灾情况,积极争取资金,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完成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局机关党委: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思想教育、宣传发动、行政监督、责任追究、新闻宣传以及防汛防台工作中干部职工利益的维护及劳动保障,慰问防汛防台一线工作人员,安抚受灾、伤病人员等;完成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文化艺术科:负责督导业务范围条线防汛防台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文化遗产科:负责督导业务范围条线防汛防台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市场管理科:负责督导业务范围条线防汛防台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产业发展科:负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统筹指导“五停”工作;参加市防指会商、会议、复盘评估、风险防控组等工作,负责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体育科:负责督导业务范围条线防汛防台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方山—长屿硐天旅游开发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督导业务范围条线防汛防台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负责督导业务范围条线防汛防台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2.2.3 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局属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场所的防汛防台自查、内部巡查和隐患排查等工作,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3 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级)、较大(Ⅲ级)气象灾害橙色预警、重大(Ⅱ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洪涝台旱期间,原则上根据市防汛防台指挥部响应等级同步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其他特殊情况下由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或调整相应等级。期间,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局办公室及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安全防护、警戒警示、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3.1 分级响应
3.1.1 Ⅳ级应急响应
(1)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参加市防指会商,局机关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汛防台预警。
(3)根据上级风险提示单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局机关各科室要及时掌握全市业务条线动态,并做好防汛防台督导。
(5)关停涉海A级旅游景区,关停A级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新业态旅游项目;视情关停危险性较大的涉山、涉水A级旅游景区。
(6)旅行社及时关注汛情信息,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调整旅游行程安排准备。
(7)室外大型文旅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3.1.2 Ⅲ级应急响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
(1)局领导小组派员进驻市防指,局机关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汛防台预警。
(3)根据上级风险提示单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日按时向局防指办报送工作动态;局机关各科室及时掌握全市业务条线动态,并做好防汛防台督导。
(5)关停涉山、涉水A级旅游景区,视情关停A级旅游景区内其他新业态旅游项目等。
(6)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信息,及时调整旅游行程安排。(7)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室外大型文旅活动。
(8)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3.1.3 Ⅱ级应急响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1)局领导小组副组长进驻市防指;局机关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2)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汛防台预警。
(3)根据上级风险提示单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日按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局机关各科室要及时掌握全市业务条线动态,并做好防汛防台督导。
(5)关停所有A级旅游景区、文保单位以及A级旅游景区内所有新业态旅游项目等,指导做好旅游民宿游客劝退工作。
(6)旅行社紧密关注汛情信息,暂停或取消旅游行程安排,做好滞留游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响应等级未解除前,严防游客回流。
(7)停止一切室内外大型活动,视情关闭公共文化场馆。(8)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3.1.4 I级应急响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1)局领导小组组长进驻市防指,局机关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2)局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和上级有关指令,召开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紧急会议,动员全系统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3)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汛防台预警。
(4)根据上级风险提示单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5)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日按时向局防指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局机关各科室及时掌握全市业务条线动态,并做好防汛防台督导。
(6)各A级旅游景区通过视频远程监控等实时关注设施设备安全,做好防台工作,未解除响应前,严防游客回流。
(7)做好旅游团滞留游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未解除响应前,严防游客外出、回流。
(8)关停互联网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停止一切文旅活动。
3.2 信息报送
3.2.1 定期报送
1、信息报告:按照台州市文化和旅游厅、市防指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2、报告内容:突发灾情、险情、灾害损失及抢险救灾情况;各地A级旅游景区关闭、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情况;文化活动场所关闭、重大活动暂停情况;游客转移疏散安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报告单位:局领导小组报送全市本领域相关情况,局属各单位报送本单位相关情况。
3.2.2 突发事件报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遇人员伤亡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3.3 抢险救灾指挥调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指挥原则,在各地做好各自抢险救灾工作的基础上,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统一调度全系统抢险救灾队伍、车辆、机具、物资;必要时,根据市防指或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调度有关抢险救灾队伍、车辆、机具、物资。
2、局抢险救灾指挥程序:①接到险情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了解核实情况、做好情况记录,立即报告值班领导。②局值班领导根据各方提供的情况进行决策,下达抢险指令。遇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局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视情决定派出现场指挥员,赶赴抢险现场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指挥员应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及时报告抢险情况。③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值班领导的指令,立即协调队伍、车船、机具、物资赶赴抢险现场进行抢险。
3、凡接到市防指、市领导下达的抢险任务时,有关人员应迅速报局值班领导。局值班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派出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员在市政府指挥下负责本系统抢险队伍的组织、派遣、指挥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及时与局领导小组联系,沟通抢险信息。
3.4 应急结束
当市防指发布结束应急响应指令时,局领导小组同步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工作包括:
1、迅速组织投入各场所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确保安全、有序、畅通。
2、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日内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3、做好灾后恢复补助工作,对严重灾害单位,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防汛防台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5、及时复盘,修订预案,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