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22-989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2022〕268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16-2022-00010
-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设计、图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行业管理规定如下:
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不再收取以下资料:1、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2、工伤保险;3、视频监控;4、实名制考勤;5、扬尘监测;6、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责任书、措施费用计划表;7、基坑图审合格书或情况说明书。
二、除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电梯安装工程及人防安装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
三、规范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行为,不得将建筑主材、构配件、设备等采购及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等租赁给劳务分包单位。
四、新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办理安责险,各企业要依托安责险承包单位、协会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结合上岗前培训和班前教育。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台州市局《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晨会制度的通知》要求,对施工安全的关键工序关键节点进行全员技术交底,并以晨会形式实现全部作业人员每日安全教育。
五、严格工地消防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强化危险品管理,建立消防台账,落实专管人员;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电瓶车充电停放。
六、基坑开挖深度在4米以上或基坑周边15米范围内有民房等其他暨有建筑的,禁止采用钢管桩或钢板桩支护。
七、除采用外墙干挂的工程外,外窗安装可不采用附框安装工艺;住宅建筑和非单层公共建筑外窗采用外开窗或推拉窗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或措施。
八、探索推行房地产项目住宅开放日制度;实施住宅工程“阳光验收”制度,质量监督机构在分户验收抽查时,邀请购房户代表参与分户验收。
九、自2023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三方合同等形式转嫁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从建设管理费中列支,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得与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为同一家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发现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检测机构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时,应在当地设立检测试验室且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并接受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
十、加强民工工资无欠薪管理,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