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19-888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2019〕111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11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16-2019-0004
- 关联类型:
关于完善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曙光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曙光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创优评杯)评选工作,促进评选活动更加科学、严谨、公平、公正,体现创优评杯“公开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温建[2019]97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建设工程曙光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温建[2019]98号)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现将创优评杯评审认定有关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符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曙光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范围和条件,且已完成申报程序并提交申报资料的项目。
二、评审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
三、评审类别。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含其他项目)两个类别,根据时间节点进行分组评审认定。
四、评审流程。
1、开展审查工作。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专家库中,按照项目类别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专家组,确定组长,按照申报范围和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综合现场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2、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审查意见汇报,抽查申报材料,开展评委评议,并形成书面意见。
3、无记名投票排序。根据当年的申报情况,确定优秀、良好、一般类项目的比例数,其中一般类项目数量不低于审查总数的20%,并对本组的项目分类排序。
4、形成评审说明。评委会办公室根据项目分类排序情况,及时形成说明列表,对列入优秀类的项目应着重说明工程的亮点;列入良好类的项目应说明亮点和不足;列入一般类的项目应着重说明工程的不足。
5、上报局务会议确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按照一般类项目淘汰率不低于50%的原则,根据投票数量从多到少对一般类项目排序,具体淘汰数量由局务会议确定。
五、认定结果。创优评杯的认定结果经公示后,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创优评杯有关文件执行。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