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19-888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2019〕103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03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16-2019-0003
- 关联类型:
关于在建筑企业实施首席安全官制度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推行首席安全官制度的实施意见》(温安办〔2018〕17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在全市建筑企业实施首席安全官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专人、专职、全面负责”的原则,凡是注册地在温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企业(含房建、市政、园林等)在2019年9月30日前均要建立并实施首席安全官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首席安全官的职权。首席安全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行使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权力,享受本企业副总待遇。
1、参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会议、方案的审查工作,掌握本公司生产运行情况。
2、有权纠正和阻止一切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3、有权纠正和制止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的决定和行为。
4、负责督察和纠正本公司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运行中出现的危害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
5、有权对违规违章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二)明确首席安全官的职责。首席安全官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负责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负责企业内动火、动土、临时用电(用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险作业项目的审批。
8、负责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和善后工作。
(三)设定首席安全官任职条件。
1、应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且具有工程师中级职称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5、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6月30日至7月15日)
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巡查工作,广泛动员各建筑企业探索实践、积极实施。要充分发挥建筑强企的带动引领作用,推动各建筑企业参与建立首席安全官制度。
(二)创建实施阶段(7月15日至8月30日)
各建筑企业要严格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制度上赋予首席安全官应有的参与决策、监督检查、风险控制、现场处置、人事任免建议等职责权限,充分赋予首席安全官安全管理责权。同时,要以创建首席安全官为抓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生产作业行为,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31日至9月30日)
为确保首席安全官具备较高工作能力和一定工作水平,将适时推荐建筑企业参加市里组织的新任首席安全官岗位任职培训。任职培训内容主要围绕首席安全官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实践等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做好资料报送。请各建筑企业在7月15日前将设立首席安全官的名单和制度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地址:建筑业1号大厦1803办公室,电话86112710。
2、开展抽查工作。8月至9月,我局对各建筑企业开展首席安全官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对未建立首席安全官制度的建筑企业予以通报,并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中扣分。
3、建立长效机制。各建筑企业要把建立和实施首席安全官制度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构建企业安全文化,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杜绝形式主义,注重实际应用,共同营造我市建筑行业良好安全环境。
附件:建筑企业首席安全官制度(范例)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日
附件
建筑企业首席安全官制度(范例)
首席安全官(CSO) | |
姓 名
首席安全官的职权 首席安全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行使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权力,享受本企业副总待遇。 (一)参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会议、方案的审查工作,掌握本公司生产运行情况。 (二)有权纠正和阻止一切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有权纠正和制止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的决定和行为。 (四)负责督察和纠正本公司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运行中出现的危害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 (五)有权对违规违章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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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安全官的职责 (一)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负责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负责企业内动火、动土、临时用电(用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险作业项目的审批; (八)负责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和善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