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19-888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2019〕97号
- 成文日期:
- 2019-06-26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16-2019-0002
-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示范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 评审工作坚持“动态检查、全程管理、透明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
第四条 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是对温岭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工地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
第五条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示范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建立市示范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评审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市示范工地每年评审一次,并与推荐参加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相衔接,申报台州市样板工地的项目,必须是获得温岭市示范工地的项目,申报项目由市评委会初审,经市住建局同意后上报。
第七条 创市示范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温岭市“曙光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示范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 申报市示范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包括住宅工程);
(二)1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商住楼;
(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四)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其中桥梁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200万元以上。
(五)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示范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九条 申报市示范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温岭市建筑业协会或市政园林行业协会的会员;
(二)企业在评审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未发生2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
主承建单位按照以下原则条件确定:
1、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第十条 申报市示范工地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创示范工地计划;
(三)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范规定要求;
(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采用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示范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因施工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四)未实施无欠薪六项制度规定,存在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创市示范工地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后10日内(或市政园林项目一个月内),由申报企业提出创优计划,填写《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计划表》(见附件一),报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建立创建档案,并经市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
(二)创建示范工地的项目,评委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确定评验小组,对参评房建项目的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主要阶段进行现场检查评分,对参评的市政及其他工程要根据进度开展不少于三次的现场检查评分,并做好记录。
(三)申报市示范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二)。申报资料于当年10月8日前上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申报市示范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分包合同复印件等)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五)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安全监督报告;
(六)一篇介绍组织实施创示范工地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实施措施等,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七)彩色效果照片。房屋建筑工程要反映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中期、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市政及其他工程要反映工程进度30%、60%、90%三个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
(八)工程各个阶段的安全检查评分表;
(九)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三)。
(十)政府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实施的廉政文化进工程资料。
(十一)其他可体现项目特色的资料。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二)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
2、抽查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五条 市示范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获奖工程名单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并颁奖。
第十六条 市示范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市评审委员会要加强对创市示范工地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市评审委员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市评审委员会要对示范工地参选工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至少随机抽查二次,填写《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三),建立检查记录台帐。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该记录表作为该工地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市场行为;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状况;
(四)文明施工状况;
(五)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市评审委员会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的,可提议取消参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市示范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5年8月4日印发的《温岭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温建协〔2015〕4号)和《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园林工程实施细则》(温市政园〔20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计划表
工 程 名 称 | |
工 程 地 点 | |
结构(层数) | |
工程规模 | |
工 程 造 价 | |
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计划结顶日期 | |
建 设 单 位 | |
监理单位及资质 | |
设计单位及资质 | |
施工单位及资质 | |
项目经理及资质 | |
联 系 电 话 |
注:凡计划创温岭市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后10日内(或市政园林项目一个月内)上报此表。
申报单位(章):
附件2
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认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
表一
主 承建单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 话 | ||||
法定代表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 址 | 邮 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 话 | ||||
法定代表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 址 | 邮 编 | |||||
参
建
单
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 话 | ||||
法定代表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 址 | 邮 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 话 | ||||
法定代表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 址 | 邮 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 话 | ||||
法定代表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 址 | 邮 编 | |||||
监理 | 单位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 |||
资质等级 | 电话 | 项目总监 | ||||
地 址 | 邮 编 | |||||
业主 | 单位名称 | (公章) | 电 话 | |||
地 址 | 邮 编 |
工 程 概 况
表二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工程造价(万元)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质量情况 | 竣工备案时间 | ||
三次评分 |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 ||
申报理由 | |||
注:可另加附页
表三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综合评价:
公章 年 月 日 |
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记录表
(第 次检查)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施工单位 | |||||||
工程规模 | 工程造价(万元)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形象进度 | 检查日期 |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市场行为 | |||||||
规章制度 执行情况 | |||||||
安全生产 状 况 | |||||||
文明施工 状 况 | |||||||
综合评价 意 见 | |||||||
处 理 意 见 | 结果 反馈 | ||||||
检查单位 | 施工企业 代表(签字) | ||||||
检查人员(签字) |
注:可另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