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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办理建筑工程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04 10: 24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根据《温岭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温政办发〔2017〕55号文件)和《温岭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温政办发〔2015〕175号)文件精神,加快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经我局进一步梳理,办理建筑工程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前置条件调整如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由原来的15条减至8条,取消下列7条: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

2、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3、消防审核意见书

4、人防审查意见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合同

7、监理合同

二、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置条件由原来的13条减至10条,取消下列3条: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2、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3、中标通知书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