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温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形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04 10: 22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站: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温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形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温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形式》要求派人参加验收,如有关人员未按要求到位的,原则上应重新组织验收,对责任人员记不良行为公示6—9个月,一年内企业有2次此类情形的,约谈企业负责人,企业记不良行为公示6个月,一年内企业有3次此类情形的,企业停止在我市承接业务。

二、市质安站应做好提醒告知工作,并做好被告知人的签字、留档工作。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温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形式


   

   

            

试打桩       

监理单位组织,参加的人员有:

1、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项目结构设计人员    

3、勘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成员

4、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

2、总监已经签发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开工报告已经签署

4、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的报验审批手续齐全

5、现场的施工条件具备

1施工、监理单位汇报。

2、现场踏勘。

3、各方所提问题、意见汇总。

4、设计、勘察确定工程桩施工的控制标准,建设各方主体形成试打桩记录。

隐蔽验收(检验批)

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参加的人员有:

1、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2、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工程质量均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1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督站。

2、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的每道工序、各个环节、每个检验批进行自检评定。

3、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基础上进行检查,签发是否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意见。

桩基分项工程验收

(基槽验收)

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参加的人员有:

1、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3、勘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成员

4、项目结构设计人员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桩基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1、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2、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参加验收人员的资格情况,同时介绍桩基分项工程概况和工程资料审查情况。

3、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分别汇报桩基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验收人员应审查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5、对验收过程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相关单位应予以解答。

6、验收人员应对桩基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各个管理环节的质量行为做出评价,并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意见。当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应分别在桩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

7、当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统一后,继续组织验收。

地基与基础验收

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参加的人员有:

1、勘察项目负责人

2、总监

3、设计单位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

4、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企业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

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基础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1、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2、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参加验收人员的资格情况,同时介绍基础分部工程概况和工程资料审查情况。

3、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分别汇报基础建设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验收人员应审查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5、对验收过程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相关单位应予以解答。

6、验收人员应对基础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各个管理环节的质量行为做出评价,并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意见。当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应分别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

7、当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统一后,继续组织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

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参加的人员有:

1、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2、设计单位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4、施工企业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主体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所有有防水要求的楼面蓄水。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1、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5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2、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参加验收人员的资格情况,同时介绍主体分部工程概况和工程资料审查情况。

3、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分别汇报主体结构建设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验收人员应审查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5、对验收过程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相关单位应予以解答。

6、验收人员应对主体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各个管理环节的质量行为做出评价,并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意见。当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应分别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

7、当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统一后,继续组织验收。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参加的人员有:

1、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2、项目部各专业设计人员

3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等执业资格

4、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验收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已经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1、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参加验收人员的资格情况,同时介绍主体分部工程概况和工程资料审查情况。

2、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分别汇报相关建设各方主体分户验收过程中须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监理(建设)单位宣布分户验收方案。

4、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分组进行现场踏勘和实测实量。

5、建设各方主体反馈现场踏勘、及资料抽查的相关情况,并应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

竣工预验收

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参加的人员有:

1、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2、项目部各专业设计人员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4、施工企业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每个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参加验收人员的资格情况,同时介绍各个分部工程概况和工程资料审查情况。

2、验收人员应审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3、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有关问题,相关单位应予以解答。

4、验收人员应对各个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各个管理环节的质量行为做出评价。

5、监理公司应把与会各方所提的问题进行汇总,写入会议纪要。

6、责令施工单位按会议纪要的要求落实整改。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参加的人员有:

1、勘察项目负责人

2、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3、设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各专业设计人员

4、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企业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

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2、各前置专项验收已全部完成。

3、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四方主体的质量检查报告已出具。

4甩项意见经建设各方主体签字盖章同意。

5、工程款支付证明已提供。

6、竣工预验收所提的问题均已整改,且有书面的整改回执。

7、提供的沉降数据符合规范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

3、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宣布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组人员名单,宣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监督人员宣布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介绍监督重点并对验收组人员名单进行确认。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验收组审阅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7、分组进行现场抽查。

8、各专业验收小组总结发言对所检查的内容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9、当参加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一致时,形成经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0、监督机构宣布验收监督评价意见。

11、在完成竣工验收各项程序并形成验收结论后,建设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