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17-1004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工〔2017〕46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05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
- 关联类型: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站:
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工程监理的范围
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工程项目或满足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业主必须委托监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单项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的工业园区工程;
(二)单跨跨度24m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2000m2以上的工业园区钢结构工程(含轻钢结构工程);
(三)单层高度大于8m且跨度大于18m的工业园区混凝土结构工程。
二、工程监理人员管理
(一)监理人员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人员担任。监理员由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二)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数量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的最低数量按照下表标准执行:
温岭市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 ||||||
工程类别 | 工程规模(S代表建筑面积,单位m2) | 总监理工程师(人) | 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人) | 主导专业监理员(人) |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人) | 备注 |
住宅工程 | S≤50000 | 1 | 1 | 1 | 1 | |
50000<S≤100000 | 1 | 1 | 2 | 1 | ||
S>100000 | 每增加50000m2,监理人员增加是1人。 | |||||
公共建筑工程 | S≤10000 | 1 | 1 | 1 | 1 | |
10000<S≤30000 | 1 | 1 | 2 | 1 | ||
S>30000 | 每增加30000m2,监理人员增加1人。 | |||||
厂房工程 | 单跨跨度24m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2000m2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 1 | 1 | 1 | ||
单层高度大于8m且跨度大于18m的混凝土结构工程 | 1 | 1 | 1 | |||
30000<S≤60000 | 1 | 1 | 1 | |||
S>60000 | 每增加50000m2,监理人员增加1人 |
(三)工程监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要求
1、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总监理工程师可在1个工程中任职,也可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在3个监理标段项目工程中任职。
2、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可同时在5个监理标段项目工程中任职。
3、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多层2个月后、高层(10层以上)4个月后,可在其他1个施工工程中任职。原有工程作兼岗处理。
4、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同一监理企业岗位证书职别相同监理人员,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我局批准,可在2个项目中互换,不予以记分处理。
三、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基本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基本要求按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台建规〔2012〕359号)文件执行,其中监理人员资格、配置数量、任职的相关要求按本通知执行。
四、对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的监督检查
市质安站负责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的监督检查。市质安站在质量安全巡查时,要将监理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违法违规记分和不良行为记录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岭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的通知》(温建工〔2005〕81号)、《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及《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记分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规则》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