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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04 10: 13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站:

为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措施所需的经费,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各项预防措施。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应提出施工过程中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设,在施工图会审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就消防安全相关事项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3、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开展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实行消防安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切实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合理配置灭火器材,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工程的各个楼层,应在显著位置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张贴消防疏散示意图。

2、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4、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5、脚手架工程、高空作业场所的安全密目网、安全平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阻燃性能的安全网。

6、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和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高层建筑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2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管,消防监管的管理应根据规范要求确定,且不应少于DN100,楼层应设置消防水枪及水带。

8、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电焊、气焊、切割、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并在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10、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1、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12、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品必须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危险物品和建筑垃圾以及障碍物,保持有序、规范、整洁、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

三、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动火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设施,临时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施工单位要组织防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逃生自救和企业项目部应急处置能力。

4、市质安站在安全检查巡查时,应将消防安全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消防安全的监督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