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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04 10: 00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市质安站:

我市工程建设已全面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近年来,商品混凝土引发的质量问题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温岭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经营活动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市建工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实施监督管理,市质安站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强化企业质保体系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搅拌计量设备及器具必须按有关规定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供货合同,并及时向需方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出厂合格证。

二、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交付与验收的质量控制

1、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强化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企业须对所有原材料须执行“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进场原材料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和检验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对不具备外掺矿物材料和外加剂检测能力的企业拟用的外掺矿物材料和外加剂则按批次全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矿物材料和粗、细骨料等主要原材料,企业应在进货后次日将原材料进场情况(详见附件1)采用电邮形式按批次报市质安备查。

所有搅拌站的砂、石堆场均需铺设水泥地面,采取砼墙分隔;砂、石堆场及水泥、粉煤灰和外加剂等罐体需设置标识牌,罐体进料口采取加锁管理;有条件的搅拌站砂、石堆场须设置钢结构顶棚覆盖

2、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有关技术标准、供货合同等要求设计配合比,预拌商品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矿物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DB/T1013)等规范的规定,同时,混凝土中水泥用量不得低于《混凝土矿物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DB/T1013)规定的最小水泥用量。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每月要将当月使用混凝土等级的配合比送有资质检测单位至少做一次比对性试验。

3、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调配运输车辆,控制发车间距,并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不同,控制好运送时间,严禁采用向混凝土运输搅拌车内加水的方法增加混凝土和易性。

4、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理,做好混凝土原材料实际用量与试验室配合比报告单规定用量的相符性检查,并针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特性和要求,组织建设、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共同制定防止预拌商品混凝土收缩、开裂等质量通病和高温季节、冬季施工注意事项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施工单位提交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和施工注意事项等资料。

    5、每车预拌商品混凝土送达工地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根据发货单内容,对其工程名称、混凝土品种、质量、浇筑部位、供货数量、运输车号、发车时间、到达时间等逐一确认,并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由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施工企业的代表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在发货单上签字,若混凝土的运送时间超出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或坍落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

企业向建设工程供给商品混凝土,须同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应建立商品混凝土销售台帐,并提前将混凝土供货情况表(详见附件2)采用电邮形式报报市质安备查。

三、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

1、施工现场应实行见证取样,按规定留取浇筑混凝土时的试块,不得以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制作的混凝土试块代替施工现场制作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留置的标养试块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养护,不得由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自行带回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2、施工单位与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做好预拌混凝土运输、浇筑、收光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并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不同,控制好入模温度。

    3、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应跟班作业,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旁站职责,做好旁站记录。(施工日志、旁站记录中必须真实反映混凝土坍落度等检查情况)

4、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养护措施,并做好养护记录。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主管部门及质安站应定期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复查,督促整改落实,对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质安站依据企业原材料进场和混凝土出厂情况等对所有企业生产质量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试验室运作状况、技术方案、所用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及混凝土强度等的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档案;并根据检查情况,调整监督检查的频率,对商品混凝土质量实行动态管理。若抽查发现混凝土强度小于设计强度的115%和未能超过设计强度5MPa的,则将该企业列入重点抽查企业, 并加大对相关砼实体质量的复查。经重点抽查后发现产品质量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附件:1 、原材料进场情况表

2、混凝土出厂情况表

 

 

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公司原材料进场情况表

  

进场时间

进场数量

生产厂家

  

生产批号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

附件2

公司混凝土出厂情况表

工程名称

设计强度等级

要求坍落度

供应数量

供应时间

联系人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