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10-730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工〔2010〕78号
- 成文日期:
- 2010-10-15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
- 关联类型: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钢筋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站:
近期,我局在检查时发现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钢筋直径和重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给工程结构安全留下隐患。为确保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钢筋进场验收
各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严把钢筋进场检验关,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筋在工程上使用,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验收
(1)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后,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对进场钢筋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应包括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材料批量、数量、品种、规格、产品合格证明等(产品合格证明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的炉号、重量和规格、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3)检查合格后,要立即对钢筋直径、重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将进场钢筋登记入库,不合格钢筋立即退回,并将相关情况及有关证据材料书面报告市质安站。
2、钢筋直径、重量检验
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外观检查,检验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负责,采用便携式仪器(如游标卡尺等),重点对钢筋直径和钢筋重量进行检查,检验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和检查人员签字。
3、钢筋见证取样和送检
在联合验收和钢筋直径、重量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按相关标准要求截取钢筋试件,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对该批钢筋进行加工及使用。
二、钢筋加工和使用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钢筋进行加工,严禁将钢筋运出施工现场外加工。施工单位在对钢筋冷拉调直时,须严格控制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不宜大于4%,对HRB335及HRB400级钢筋不宜大于1%。监理单位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加强钢筋隐蔽验收工作,在隐蔽验收过程中必须采用便携式仪器,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验收记录。如在隐蔽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钢筋的,应记录在案,对不合格钢筋进行标识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同时向市质安站进行书面报告。
三、钢筋质量抽检
市质安站负责对施工现场钢筋质量抽检。由质安站随机抽取施工现场已绑扎完毕的钢筋,抽检时要有监理和施工单位人员在场见证。钢筋抽检数量一般不少于2组。抽检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工程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技术资料。对同一批次钢筋,凡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钢筋检测结果为合格,而质安站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立即责令整改,并把相关情况及有关证据材料上报我局。
四、不合格处理
1、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钢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施工、监理单位各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工程师暂停承担相关工作岗位2年,记入不良行为公示2年,对建设单位和代建机构项目直接负责人上报相关部门。
2、对已使用不合格钢筋的工程,将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处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