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704/2023-1018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有效性:
  • 文件登记号: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关于《温岭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9 10:0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统一民政行政执法过程中适用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结合近年来执法实际,拟制定出台《温岭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有利于统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标准,使执法部门不予处罚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提高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有利于实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市场主体充分感受法治理念和精神,并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改正违法行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22〕157 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所列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共21项,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领域的处罚事项。

《清单》以表格的形式列举了适用不予处罚事项的代码、轻微违法行为的内容和相关法律依据,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超越《清单》范围或未列明的民政违法行为,仍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处理。

解读机关:温岭市民政局

解读人: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614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