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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8 10:40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大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1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0 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农水〔2021278号)和《关于申报2023年下半年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的通知》(温农水〔2023〕223号)的有关要求,经组织评审,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由温岭市大溪清境农场承担温岭市大溪清境农场保鲜冷库建设项目。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共150万元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拨付。现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详见附件2)。

二、严格项目管理。根据温农2021278文件要求,要明确项目责任人,落实项目实体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移用、挪用、套用资金。项目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对列入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不得虚列支出、虚假会计凭证,严禁“白条”、非法票据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要强化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性质、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投资规模。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加强绩效考核。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扩大项目建设影响力和带动力。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标准化生产,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整理文件材料和档案,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建设成效。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与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2.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31211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温岭市大溪清境农场保鲜冷库建设项目

项目镇(街道)(印)

温岭市大溪人民政府

负责人

谢国仁

项目承担单位(印)

温岭市大溪清境农场

负责人

黄智

项目建设地点

温岭市大溪镇滥田湖村

联系电话

158****7726

土地性质或来源

租赁

是否粮食功能区

项目建设年限

2023.12-2024.05

项目类别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297㎡。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钢结构厂房1297㎡,建设规格为46.74×27.74m,高7m,内建冷库3间,每间15.5×20m,高4m,同时购置安装冷库配套设备、货架、变压器、监控设备和电线电缆。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建设

标准

单价(元)

规模

(数量)

投资

(万元)

进度

安排

基础设施建设




142.67


1

钢结构厂房

46.74×27.74m,高7m

1100

1297

142.67

2023.12-2024.04

设备配置




157.33


1

冷库配套设备


1253300

1套

125.33

2024.05

2

货架

2500*1200*2500,三层

2353

17个

4

2024.05

3

变压器


190000

1台

19

2024.05

4

监控设备


40000

1套

4

2024.05

5

高压进线电缆

YJV-4*185

500

100m

5

2024.05


   

300万元

资金来

源说明

财政补助

资金

150万元

自筹资金

150万元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预计实现茶叶、水果1200吨的保鲜冷藏进行错峰销售实现收入800万元,利润200万元通过冷库场地的出租实现55万的收益项目可辐射推广周边1000亩,促进农民增收40万元,依托于该项的建设,可保证农村闲散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使得冷库保鲜技术辐射农场内外区域,帮助农民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周边群众脱贫致富


附件2

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

序号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完成率(%)

  

单位

规模(数量)

投资总数

单位

规模 (数量)

投资总数

规模

投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每月5日上报市农局。并附项目收入、支出凭证,项目有关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招投标资料等一式一份。

项目单位(章):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当地镇(街道)审查意见(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抄送:市府办、市会计核算中心。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12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