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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1 09:4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养〔2023〕25

 

 

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

服务补贴资金通知

 

相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和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浙民养〔2023〕160 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且经济困难失能的老年人给予救助,救助资金从2023年10月开始发放,现将符合条件的3名老人共计3360元下拨给你们,请及时拨付到相关人员,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温岭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资金发放表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3年124

 

 

 


附件

 

温岭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资金发放表

序号

镇街道

老人姓名

入住机构

老人家庭地址

身份特征

失能等级

救助   金额    

/月

补助  月份     (月)

合计

(元)

1

大溪镇

谢昌友

大溪镇敬老院

大溪镇念母洋

低保

重度失能Ⅱ级

517

2

1034

2

石塘镇

梁定招

石塘镇敬老院

石塘镇桥头路49号

低保

重度失能Ⅰ级

1062

2

2124

3

横峰街道

林小保

温峤镇敬老院

横峰街道上洋村

低保

重度失能Ⅱ级

101

2

202


合计

3360

根据《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和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浙民养〔2023〕160 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对入住机构且经济困难失能的老年人给予救助,救助资金从2023年10月开始发放。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