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53L/2023-10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文〔20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2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继续公开征集文物的通告
温岭市博物馆是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是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中心。为充实温岭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内容,让广大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建设和谐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集文物的通告》(温政发〔2017〕44号),决定继续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与温岭重大历史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古代、近现代实物;
(二)以温岭地区为重点,兼及国内发生的红色革命运动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
(三)温岭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温岭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图书和影像资料等;
(五)反映温岭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
(六)反映温岭民俗方面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
(七)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文物;
(八)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
(九)具有科学价值的生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标本;
(十)具有科学价值的珍稀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具有标志性的矿物标本;
(十一)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博物馆捐赠文物和标本。凡捐赠予博物馆并展出的文物和标本,将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或单位。对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颁发奖金以示表彰。
(二)借展。对个人或单位暂借博物馆进行展出的文物和标本,由博物馆负责进行专门管理,并做好借展文物的安全及日常护理工作。
(三)征购。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出售的文物和标本,由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温岭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并进行收购。
三、征集时间
征集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开始。
四、其它事项
(一)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对文物征集工作中积极提供文物线索、对文物征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二)文物征集工作由温岭博物馆具体负责。有意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直接来人等方式,介绍或提供文物的具体情况,如:名称、质地、年代、尺寸、现状、简要描述、照片及提供方式(捐赠、借展、征购)等。
征集电话:0576—81768002、0576—80682225
地 址:温岭市城西街道横湖北路28号
联系邮箱:wlsmuseum@163.com
特此通告。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