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720C/2023-1009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调整温岭市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温岭市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医共体、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各科室:
现将《温岭市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温岭市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温卫发〔2018〕162号)同时废止。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9日
温岭市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温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以下统称台风)、暴雨、洪水、内涝、暴潮、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涝台旱灾害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防台救灾各项措施。
2.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按照上级要求,及早做好安全检查、应急队伍、物品储备等防范工作,果断实施“五停”措施,做到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提升“五断”应急处置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医共体、各医疗卫生单位院长(主任)负责制,统一指挥,落实分级管理责任主体。
4.快速反应,联动群防。各单位按照“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全面宣传普及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助能力。
(五)防御重点
1.地质灾害风险清单:处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单位。
2.小流域山洪风险清单:处于小流域、溪堤、山洪灾害防御区的单位。
3.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清单:城镇易涝点、地下车库、地下配电房,危旧房,户外广告牌,在建工地、工棚、高空作业、塔吊、深基坑、脚手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局防指
市卫生健康局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和上级卫健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系统防御洪、涝、台、旱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局防指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其他领导班子任副指挥,局各科室长、各医共体、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防指的主要职责:在市防指和上级卫健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和相关演练;组织编制并实施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系统各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响应;在抗灾救灾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医疗队及有关医院急救治疗事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负责灾区疫情监测,严防灾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负责组织指导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防疫消毒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洪、涝和干旱期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局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指办)和三个工作组
1.局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兼任局防指办主任,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局防指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拟定系统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系统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安排局机关值班,传达台风活动情况,做好相关信息、宣传发布和统计上报;负责局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
2.应急医疗救治组,设在局医政医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医疗救治和医护力量的统一调配,组织、指挥各医疗机构的医护力量调配和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卫生防疫组,设在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健康评价科
主要职责:承担灾情相关疫情的监测、报告与预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一旦发现重大疫情,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疫情性质。负责现场处置、控制和评价,做好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负责灾区心理干预工作,推行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指导开展外环境消杀、饮用水消毒工作,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
4.督查组,设在局党建工作科
主要职责:查处抗灾救灾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系统各医共体、各单位
1.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系统各单位设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按照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各自为战原则,组织指挥本单位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在上级防指和局防指的指挥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预案》,将防汛防台抗旱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让每个职工明确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并在防汛防台抗旱期间认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各科室、病区防汛防台责任人,明确职责,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培训和演练;
(4)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5)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
(6)负责本单位洪、涝、台、旱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上报;
(7)做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服务对象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配置应急医疗救治力量
(1)应急医疗救治分队。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等市级医院成立应急医疗救治分队,每支应急医疗救治分队由6人组成。
(2)应急医疗救治后备队。全市其他医疗单位都要组建若干支应急医疗救治后备队,以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应急医疗救治分队和后备队主要职责:一旦灾情发生,24小时集结待命,接受市应急医疗救治组的指派,直接参加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3)医院院内应急救治队
市级医院建立院内应急救治队7支,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2支,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等市级医院各1支,每支应急救护队需有外科、急诊科医生各2名,护士3人、护工2人。
(4)心理干预(或疏导)队伍
由市第五人民医院牵头、二级及以上医院参与组建1支全市心理危机干预队,开展实施预防、控制和减缓灾难所产生的心理社会影响,促进灾后心理健康重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心理健康。心理危机干预队应由具有心理治疗(咨询)资质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5)应急病床、药品
市第一人民医院30张、市中医院15张、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5张,其他二级医院各设应急病床10张,并按3倍病床数外伤病人需求配备相关应急药品。各卫生院设立临时应急病床。
3.配置应急卫生防疫力量
(1)应急卫生防疫机动分队
①市局成立4支应急卫生防疫机动分队(共22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应急卫生防疫机动分队2支,每队6人,每队需有队长1人、流行病学调查员2人、消毒杀虫人员1人、实验室检测人员1人、驾驶员1人,配备应急车1辆。市卫生监督所建立应急卫生防疫机动分队2支,每队5人,每队需有队长1人、监督员3人、驾驶员1人、配备监督车1辆。
②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各组建1支应急卫生防疫分队。
(2)应急卫生防疫后备队
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人、市卫生监督所20人
人员组成:后备队由流行病学、健康教育、卫生监测、卫生检验、卫生监督人员组成。
②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各组建1支应急卫生防疫后备队。
应急卫生防疫机动分队主要职责:24小时集结待命,受市卫生防疫组的指派,直接参加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预防机制
防汛防台抗旱设施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行业指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行政、技术、管理三结合”等原则,落实防汛防台抗旱保安责任,进行防汛防台自查,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一)对本单位房屋及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等进行全面的防灾能力普查。凡属危房的,必须进行加固或拆除,未加固拆除的,在台风(洪、涝)影响前,对居住人员进行提前撤离。落实值班巡查制度,严密观察,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落实安保措施,撤离巡查人员。
(二)做好本单位电力、通信、排水等重点设施,低洼地处的停车场、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在建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等排查,在台风来临前,做好工程加固、沟渠(管道)疏通、物资转移工作,确保在台风影响期间的通电、通路、通信、通(排)水正常运行。
(三)本单位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要做到能随时拆卸,保证台风来临前能拆卸保安;广告牌在结构设计和材料应用上,要适应沿海防台需要。及时加固存在安全问题的广告灯箱,防止伤人,确保安全。
(四)对全体职工、服务对象进行防汛防台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参与防汛检查。在每年4月15日“浙江省防汛防台日”和7月10日“台州防台风日”前后,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提高全员防汛防台风意识和自保自救技能。
四、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应急响应行动
(一)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一般)
市卫健局行动:
(1)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分管领导进岗履职,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汛防台动员部署,通报各单位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职能)和预案规定,部署落实有关防御工作,局防指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3)市卫生防疫应急机动队、应急医疗救治分队24小时备勤待命。
(4)值班人员、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
(5)局各分管线领导、局各科室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加强防汛防台相关信息收集和信息互通,每日14时向市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医疗卫生单位行动:
(1)各医疗卫生单位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至少有1名主要负责人进岗履职,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分管防汛工作的负责人开展24小时值守,加强防汛防台等相关信息互通,掌握动态,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2)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做好分院、危房、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汛防台等对象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相关防御措施。
(3)院内应急救治队24小时备勤待命。
(4)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加强防汛防台相关信息收集和信息互通,每日13时前向局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有在建工程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工程管理人员全面到岗,加强值班,巡查员、预警员等网格责任人加强巡查监测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2.Ⅲ级应急响应(较大)
市卫健局行动:
(1)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通报各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
(2)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局防指副指挥进岗带班。
(3)局防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部署,按照各自职责(职能),做好有关的防御工作。
(4)加强防汛防台相关信息收集和信息互通,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医疗卫生单位行动:
(1)各医疗卫生单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带班值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信息互通,每日5时、13时向局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重点部位、重点对象的安全再检查、再核实工作,进一步落实危房、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汛防台应急措施,各类网格责任人全部进岗到位,加大巡查监测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重大)
市卫健局行动:
(1)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局防指总指挥进岗带班,部署系统防御工作,通报各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2)局分管领导进驻联系镇街道。局防指副指挥进驻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住勤值守制度。
(3)根据市防指下发管控指令单,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五停”措施。停止一切与防洪抗台无关的户外集体活动,关停在建工地。
(4)根据市防指通知,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到指定地点待命,落实相关要求。
(5)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6)加强防汛防台相关信息收集和信息互通,每日6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突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医疗卫生单位行动:
(1)各医疗卫生单位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进入临战状态。单位领导全部到岗,适时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住勤值守制度。
(2)各应急医疗急救药品、器械、血液、车辆、绿色通道、急诊室、ICU手术室等全部准备到位,应急救治队伍待命,后备队伍落实。
(3)做好防御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停止一切与防洪抗台无关的集会、大型活动,停止一切工地施工,确保医疗活动正常工作。
(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密巡查频次。各类网格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安全巡查监测与预警措施,特别要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区、低洼易涝区、危旧房等重点对象(区域)防控。一旦发现险情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做好应急抢险的先期处置,并上报局防指。
(5)每日5时、13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局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Ⅰ级应急响应
市卫健局行动:
(1)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通报各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2)局防指总指挥24小时进驻市防指,及时调配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全面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3)局分管领导到联系镇街道,驻守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4)局机关全体到岗,局领导、局机关工作人员进驻到医疗单位,指导帮助开展防台工作。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每3小时汇报一次灾情、医疗抢救、防汛物资等情况。
(5)组织各医疗应急救护队、医务人员等及时投入抢险救灾。
(6)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特别注意和控制可能诱发的危害,主要防范安全保卫、传染病、火灾、爆炸、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避免造成数灾并发局面。
(7)加强灾情统计、核实与上报工作,每日6时、10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医疗卫生单位行动:
(1)各医疗卫生单位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领导全部到岗指挥,实行24小时住勤值班。各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和后备队伍处于待命,随时接受命令。
(2)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保证伤员紧急救治各环节流程畅通、有序高效。
(3)各类网格责任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昼夜巡查。
(4)每日5时、13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局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医疗救治、突发灾情及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
(5)当出现“五断”等极端情况时,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现场指挥、各自为战。
5.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轻旱)
及时参加并传达市防指会议精神,做好抗旱防灾准备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直至旱情解除。
各单位按本单位预案执行。全面开展节约用水宣传,落实信息报送人员和值班人员。
(2)Ⅲ级应急响应(中旱)
局防指副指挥部署抗旱防灾相关工作,保证信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各单位全面做好单位内部节水工作,做好相关抗旱防灾措施,及时报送各类信息。
(3)Ⅱ级应急响应(重旱)
局领导、局相关科室检查重灾区域,指导帮助当地开展防病防灾工作。及时报送各类信息。
各单位全面做好单位内部节水工作,做好相关抗旱防灾措施。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做好饮用水质监测、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卫生防疫队伍和消杀物品、宣传资料等准备完成。各类信息上报局防指办。
(4)Ⅰ级应急响应
局防指总指挥再次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局领导进驻到各镇街道卫生院,指导开展防灾防病工作。
各单位全面做好单位内部节水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相关抗旱防灾措施。市卫生监督所做好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市疾控中心、各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水井、地下水等饮用水的消毒,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及时报送各类信息。
(5)应急响应解除后
市卫健局根据灾情,下派若干个工作组,指导灾后防疫工作,组织送医送药送温暖活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消毒处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深入重灾区开展灾后防疫宣传、外环境消杀、饮用水消毒等工作,全面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饮用水安全监管和宣传,防止肠道传染病等疾病发生,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各单位继续全力救治伤病人。及时做好灾后病人救治、受损情况等信息报送。
六、信息报送和宣传管理
局防指办落实1-2名信息报送人员,及时向市防指报送信息(系统各单位防御重点检查落实情况、应急队伍、物质准备情况、医疗救治、灾后疫情防控等情况),做到不迟报漏报。局防指办向市防指或上级卫健部门上报的信息数据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
各医共体、医疗卫生单位均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报送人员,必要时设立A、B岗。各种报表由值班人员统计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局防指办。
严格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各单位接收市外媒体采访要事先向局防指办报备。加强宣传舆论管控,如有出现人员伤亡、传染病死亡及其他重大敏感类信息,须统一报告局防指办。
附件:防汛防台抗旱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附件
防汛防台抗旱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 | 防 台 | 防 汛 | 抗 旱 | |
水 情 | 雨 情 | |||
Ⅳ级 |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可能影响我市; ②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③台州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 麻车桥站水位达到2.1~2.3米,且持续上涨。 | ①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 ①农水部门发布水利旱情蓝色预警; ②市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蓝色预警,且麻车桥水位已降至1.10~0.90米。 |
Ⅲ级 | ①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台风警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级别),预报在福州以北至舟山以南登陆; ②预报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将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 ③台州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 麻车桥站水位达到2.3~2.7米,且持续上涨。 | ①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量达150~20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2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出现险情。 | ①农水部门发布水利旱情黄色预警且长潭引水工程对我市实行限水,且湖漫、太湖水库平均蓄水率降至正常库容的35%~25%; ②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达30~40%。 |
Ⅱ级 |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级别)或紧急警报(强热带风暴级别),并预报在福州市以北的福建省或浙江省沿海登陆; ②预报强台风紧擦浙江省沿海北上,未来48小时内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 ③台州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 麻车桥站水位达到2.7~3.31米,且持续上涨。 | ①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25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5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②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150~200毫米,并出现较大险情。 | ①农水部门发布水利旱情橙色预警且长潭引水工程对我市实行限水,且湖漫、太湖水库平均蓄水率降至正常库容的25%~20%; ②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达40~50%。 |
Ⅰ级 |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级别),并预报将在温州至台州一带沿海地区登陆,24小时内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 ②台州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 麻车桥站水位超过3.31米,且持续上涨。 | ①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250毫米以上,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30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②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并出现重大险情。 | ①农水部门发布水利旱情红色预警且长潭引水工程对我市实行限水,且湖漫、太湖水库平均蓄水率降至正常库容的20%以下; ②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达50%以上。 |
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对我市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市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注:当满足以上条件之一时,启动相应等级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