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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

发布日期: 2023- 12- 01 10: 47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建筑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在专项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反“十一律”、“十必停”(温平安办〔2023〕4号)的项目,对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2分,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扣1分,有效期3个月;自发文之日起,对项目负责人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新承担相应岗位2年,列入不良行为公示2对项目总监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新承担相应岗位1年列入不良行为公示1年;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记6分。

二、在专项检查中,监理人员到岗率未达到60%以上或监理检查得分低于75%的项目,对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扣1分,有效期3个月;自发文之日起,对项目总监列入不良行为公示1年,记6分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停工整改的项目,对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2分除以项目数,多个项目的,按扣除分数除以项目数计算,扣完为止,有效期3个月;对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扣1分除以项目数,多个项目的,按扣除分数除以项目项目数计算,扣完为止,有效期3个月;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管理人员3分。

四、实施停工整改的项目拒不整改、暂停施工期间违规施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对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3分,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扣1分,有效期3个月;自发文之日起,对项目负责人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新承担相应岗位2年,列入不良行为公示2年;对项目总监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新承担相应岗位1年,列入不良行为公示1年;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记6分。

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记3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记1分。

六、因承接的工程发生亡人责任事故被通报的,对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5分,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扣1.5分,有效期1年,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记6分。

七、以上信用评价扣分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有效期内季度信用评价总分中予以扣除。同时,以上信用评价扣分及人员记分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八、项目土方开挖、超重超高支模等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市质安中心监督员在论证过程中予以监督。同时,市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对创优评杯项目的检评,每月将现场检评和网络检评情况及时上报局质安科。

九、此前印发的有关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