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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5号)

发布日期:2023-11-09 16:1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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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J23330000002732949的豆腐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温岭市箬横佳伟豆制品店经营的豆腐进行抽检。该批次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3-08-30。2023年9月26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 2310944895),检验结论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6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进货25公斤,货值100元,已全部销售,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豆腐经营。

(三)经营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情况

2023年9月26日,我局责令温岭市箬横佳伟豆制品店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经营单位已在店内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因消费者不明确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