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预算绩效自评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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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温岭市委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发〔2019〕71号)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项目支出绩效抽评工作的函》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预算绩效自评和抽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继续按照“全覆盖”要求,组织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将列入2022年度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总体上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了本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一)镇绩效自评 11个镇全部完成镇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涉及资金47.51亿元。11份镇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中,等级为“良”有9份,“中”有2份。 (二)街道、部门项目支出自评 5个街道、部门全部完成绩效自评,涉及2332个项目,共计预算资金241.52亿元,等级评定为“优”的1602个,“良”的502个,“中”的180个,“差”的48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淡薄。 根据自评通知要求需在规定时间上报绩效自评报告,但有些单位未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如“鞋设计与制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自评通知要求涉密项目不需要自评,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影响抽评的开展,如“中共温岭市委统战部特需经费”项目。在预算绩效自评过程中,存在“走过场”“做虚工”等问题,如某单位总共59个项目,年终实际指标完成值虚填,与年初设定值一模一样,59个项目自评得分全部100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重视。 2.自评填报不规范。 (1)填报数据不实。部分单位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如“生态环保治理”项目设置了“示范点创建数量”指标,目标值为≥5个,实际完成值2个,但自评填写完成值5个。“刑事救助经费”项目设置了“救助人数”指标,目标值为≥10人,实际完成值35人,但自评填写完成值47人。“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修改了系统填报数据,实际预算执行率应该是“75.49%”变成“369.80%”,导致自评等级应该是“良”的而变成“优”。 (2)内容不够完整。部分单位自评表填报内容不完整。如“体育工作经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等多个项目存在指标或目标未完成、执行率偏低等情况,但未对具体原因进行有效分析。 (3)佐证不够充分。部分项目指标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证明数据真实性。如“东海诗歌节系列活动”、“警务辅助专项经费”等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了满意度指标,但未提供满意度调查数据。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1)完整性不足。部分项目指标设置不完整,未覆盖项目核心产出与效益。如“红十字会博爱家园建设”项目,实际项目实施有设备购置,开展会员活动等内容,但未作为绩效指标设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项经费”项目,产出指标仅设置“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考核指标,缺乏与预算金额及资金使用方向的匹配指标。 (2)相关性不足。部分项目虽设置较多指标,但指标与项目相关性较低或无关。如“统计事业费”项目,成本指标设置了“执行率”,指标值设为“≥90%”,将整个项目的执行率设成指标,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费用”项目,数量指标设置了“XX服务工作经费”,指标值设为“≥130200元”,将投入的资金作为预期完成值。 (3)可测性不足。部分项目指标应量化未量化或难以测量。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县级试点”项目,数量指标值设为“青年发展规划出台并发布,九大行动落地落实”;“青少年科普活动中心”项目,社会效益指标值设为“被选为台州市青少年科普基地。运用前沿科学技术结合艺术造景手段,为“梦想家”们营建美轮美奂的“梦想家园”,引导青少年从梦幻的自然界穿越到科幻的未来,自与参与一系列惊奇的探索、发现和创新体验,激发他们对世界和未来的无限畅想”。上述产出和效益指标未细化量化,未进行提炼概括和拆分设置,无确定标准,无法测量,不符合绩效指标设定“应尽可能量化可测”的要求。 合理性不足。部分项目指标存在目标值设置过低等不符合实际的问题。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礼堂运行经费”项目“礼堂各类活动开展”指标值设置“≥60000场次”,实际完成值为“206520场次”;某单位总共5个项目,其中4个项目的社会效益设成“社会影响力”,具体工作产生的效益和效益指标设置不符合实际,夸大日常性工作的效果。 规范性不足。部分项目存在指标名称不规范、指标内容与指标值无法对应、指标类型选择错误、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分类错误、指标重复设置等问题。如:“公办村卫生室补助”项目,数量指标名称设成“公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描述模糊,具体表达某种事物数量不清楚,指标名称不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数量指标设置直接引用“★印刷**数量”、“★购置**设备数量”等系统提供的指标模板,未进一步根据项目内容细化指标名称;“温岭市同心之家管理及年租费用”项目,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为“提升了认知度(影响力)”,指标值设置为“1”,指标内容与指标值无法对应;“侨界人士慰问经费”项目,社会效益指标设置成“侨界群众满意度”,一级指标归类错误,应该为满意度指标;“河道监控”项目,数量指标设了“监控点位个数≥10个”,社会效益指标又设成“河道监控≥10个”,产出指标及效益指标均设置反映监控数量的指标,内容重复。 二、绩效抽评情况 (一)抽评项目总体绩效情况 根据2022年度及以前相关年度预算项目的实施和各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剔除财政重点评价、已参与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等相关因素,从全市2078个绩效自评项目中随机抽取210个项目,抽评率达10.11%,涉及资金12.11亿元,并经第三方机构专业核定评分。实际抽评的210个项目中,部门上报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的133个,“良”的 51个,“中”的21个,“差”的5个。经实地抽评核实,项目实际绩效抽评结论为“优”的94个,“良”的 77个,“中”的32个,“差”的6个,其中一个涉密。
(二)抽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执行率不高。截至2022年12月,本次实际开展抽评的210个项目中实际执行率低于91%的项目有75个,其中低于50%的有22个,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设计、政策变动、实施环节等出现一些问题,导致项目进度滞后,如“温岭年鉴2022出版经费”项目,印刷物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导致目标无法按时完成;部分项目未及时验收,或者付款手续不齐全,导致资金不能及时支付,如“生活废弃物填埋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项目具体工作已完成,但由于未完成评审导致资金支出进度受影响;部分项目未合理确定当年资金规模,导致资金闲散。 (2)部分项目实际支出内容与预算编制申报实施内容不一致。如“信息化运行与维护费”项目,列支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及资料汇编支出,占项目总支出的76%,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申报实施内容存在差异,列支本项目申报内容外的经费。 (3)佐证材料缺乏。部分项目未提供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相关佐证材料,以总结材料代替,项目实际绩效难以衡量,评价依据不足。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升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强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力度,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职责与分工,结合业务特点,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如实反映项目目标实现情况,避免项目自评虚于形式,确保绩效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和客观公正。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制 绩效目标是做好绩效评价等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源头和基础。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且以定量指标为主,同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对于年中新增项目,应及时进行年中追加项目绩效目标补填报,对于政策调整或项目暂停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应及时按程序进行绩效目标调整,重新设置绩效指标,便于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结果应用,提升管理水平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绩效差的项目,应当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明确措施和责任,针对绩效自评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同时,2023年部门绩效自评及抽评结果将作为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 温岭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