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7 11:18: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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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函〔2023〕107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事业,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市教育局决定开展温岭市2023年度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23年结题的浙江省教研课题、台州市教研课题以及温岭市教研课题。

二、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既反映我市教育教学研究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体现我市教育教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1.政治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教育教学的理念、规律、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社会标准: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填补学科教学空白等方面做出贡献,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应用研究成果对教学改革与课程改革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一线教师的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提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意见与方案;推广成果已在较大范围内介绍或交流,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比较明显的实效与社会收益。

3.学术标准: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的成果,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通报所在学校,取消当事人3年内参评资格。

三、奖项设置

成果奖根据申报总数确定,一等奖比例为15%,二等奖比例为25%,三等奖比例为40%。

四、申报办法

1.本次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评比采取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报、学校统一组织审核推荐的办法,一个人或一个集体参评成果只限一项。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参评,课题组主要成员最多为4名。

2.申报者填写《温岭市2023年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及《温岭市2023年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匿名活页评审书》(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论文获奖证书、成果应用或推广相关会议、交流、经验介绍证明等复印件。申报表、成果主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三者合一装订),匿名活页评审书一式三份。

3.各校对本校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报的成果进行汇总,填写《温岭市2023年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汇总表》(附件3)。

五、评审流程

1.各校确定专门科室负责本校及所属校区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等工作。

2.市教育发展研究院科研处根据职责,受理各学校推荐上报的成果,负责处理评奖工作的具体事务,处理异议投诉等事宜。

3.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实际组成评审组,负责对参评成果的评审工作。获奖成果由市教育局予以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报送时间

申报者于11月30日上午10:00前将省、地、市教研课题成果申报表、成果主报告以及匿名活页评审书以课题为单位压缩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课题编号-学校-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发至指定的FTP相应文件夹;各校于11月30日下午2:00-5:00将推荐成果纸质材料统一送至市教育发展研究院科研处A4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伟荣,电话:13586228961、688961(教育网)。


附件:1.温岭市2023年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温岭市2023年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匿名活页评审书

          3.温岭市2023年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温教办函〔2023〕107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23年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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