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7 10:31: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1〕32号)、《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发〔2022〕54号)和《工业园区(城西、温峤区块)和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块)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温政办函〔2022〕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温岭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3、附件5)。其中,新进规上企业、个转企企业、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的企业(新增面积占原用地面积50%以上)只进行评分评级,可以免实施差别化政策(详见附件2、附件4、附件6)。
附件: 1.2022年度温岭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不含工业园区(城西、温峤区块)企业、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块)企业和小微园区规下企业)
2.2022年度温岭市工业企业可免实施差别化政策企业名单(不含工业园区(城西、温峤区块)企业、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块)企业和小微园区规下企业)
3.2022年度工业园区(城西、温峤区块)和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块)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
4.2022年度工业园区(城西、温峤区块)和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块)可免实施差别化政策企业名单
5.2022年度小微园区规下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
6.2022年度小微园区规下工业企业可免实施差别化政策企业名单
温岭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