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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土公告字[2023]整第37号

发布日期:2023-11-22 15:38 信息来源:利用科 浏览次数: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温土公告字[2023]整第37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30701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温岭市大溪镇DX100106-2地块(不动产单元编号为331081101092GB00752W000000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及各类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出让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地上建筑总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容积率

绿地率(%)

1

温岭市大溪镇DX100106-2地块

大溪镇曹岙村

1785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商业用地(0901[其中0901不允许设置服务型公寓,且不包含加油加气站功能(09010501)]

/

30

60米

1.0且2.15

3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600

720

备注

1、人防建设要求须符合《温岭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细则》(温政办发[2022]10号)文件;

3、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307011、《温岭市DX100106-2 地块项目建设回购协议书》及出让文本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对象和行业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方式

该地块按现状条件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不设置保留价。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温岭市铁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5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全部住宅、商业建筑(不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以8万元/个的价格回购除公共泊位外的全部地下机动车标准停车位(不含微型车位)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网上交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资质并与网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流程可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首页查看。

五、出让时间安排

1、拍卖时间:202310179时;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31079时至2023101616时。

      3、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6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竞买人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浏览或下载网上拍卖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温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0/index.html)上公布。

2、咨询电话:

(1)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6-89957027(土地业务)、13575872828(规划业务)

(2)温岭市新城开发区0576-86198019

3)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5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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