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万网友围观!温岭直播整治滥用远光灯!“名场面”曝光→
开车路上最不爽的是啥?堵车?迷路?交通灯太多?
NO,NO,NO
远光灯才是最让人深恶痛绝的!
网友@豆妈摄
超强的远光灯
可能是夜间会车相撞事故的元凶
相信不管是司机还是路人
都非常讨厌这样的开车陋习
现在好消息来了!
11月8日晚
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12个点位
安排警力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在箬横镇的横滨大道毛竹行路口点位
还有市人大代表到场参与执法监督
并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参与开展线上直播
短短两个小时
在掌上温岭抖音号、掌上温岭App、
温岭公安抖音号等多个平台获得
超100万人次观看
超23万个点赞
超1.6万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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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又一辆,
“远光灯”们无缝衔接
晚上6时54分,所有人员已就位。虽然行动还未正式开始,不过交警已经拦下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听说并不是查酒驾,驾驶员朱女士一脸诧异,不明就里。
“你刚才经过斑马线路口的时候,还一直开着远光灯,这个时候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听完交警的解释,朱女士恍然大悟。“原来晚上经过路口车灯是要这样用的!”朱女士说,此前,她确实不清楚这样的规定。
在接下来的行动中,一辆又一辆开着远光灯的机动车被拦下。执法行动中,记者也发现,只有少部分驾驶员知道远、近光灯的正确使用方法,很多驾驶员根本不清楚如何正确使用远、近光灯。这也导致,执法过程中驾驶员的配合程度并不高,无形中加大了执法难度。
“不可能!”晚上7时30分左右,听交警说自己一直开着远光灯,徐先生情绪有点激动,“我这辆车是电车,因为远光灯费电,我经常开远路,电都是省着用的,一直都习惯开近光灯。”好在车上有行车记录仪,交警也有执法记录仪。配合交警停车后,交警特地让徐先生恢复了近光灯。记录的画面中,从远光灯换到近光灯后,车前的照明范围和亮度明显有区别。
“确实,我认可交警的处罚。”证据确凿,徐先生对交警的处罚无异议,对于交警的耐心解释,他也心服口服。徐先生解释,可能是伙计或者家人开车时开启了远光灯,而他开车时未注意。
驾驶员陈先生对于自己在驾驶途中一直开着远光灯的行为倒是无异议。但是,他很疑惑:经过路口也要换灯?
“首先,现在这样的路段,照明良好,就应该使用近光灯;其次,经过斑马线路口时,我们应该远近光灯交替使用,可以提醒交叉车道的行人、车辆提前减速避让。”在交警有理有据的一番解释之后,陈先生只能配合。
对于这些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车辆,交警均对驾驶员进行了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真的闪“瞎”眼了
交警瞬间“失明”
晚上8时左右,远远地,交警就发现前方有一辆车车灯比一般远光灯还要高亮。待对方驶近一看,原来是辆比较老旧的小货车。“来,来,来,你自己来前面看一下。”在交警的招呼下,驾驶员站到了车前。
“你的车前本来只有两盏灯,你倒好,再加装了两盏,车头共有4盏灯了!”交警称,平时执法中,改装车灯的车辆确实有碰到过,直接加装的就比较少见了。
“哎呀,我是晚上路面看不清,才装上的。”驾驶员不好意思地解释着。显然,他也知道,随意加装车灯是不允许的。
向驾驶员要来驾驶证和行驶证,开始在系统上录入信息进行处罚时,市交警大队箬横中队中队长丁广宇发现,他已经压根看不清证上的字了。“真的被亮‘瞎’了。”现场的围观群众也很震惊。
对于改装车灯的行为,交警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在限期内将车辆恢复原样。“时间到了,我们还会通知他到中队来再次接受检查,确保加装的车灯都已被拆除。”丁广宇说。
专项执法获群众点赞
100余万人次网友围观叫好
当晚的执法行动,从晚上7时开始至9时结束。根据数据统计,箬横镇的横滨大道毛竹行路口的点位,交警们一共查处了34例滥用远光车的违法行为。全市12个点位,共查处238例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
现场,滴滴车驾驶员林先生站在绿化带内侧,一直关注着执法进度。“查得好,太需要了!”林先生说,他是一位有着30年驾龄的老司机,开车在路上的时间也多,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他是极力谴责的。“有时候在路口,远、近光灯交替,想提醒对向车驾驶员换一下近光灯,那些驾驶员都不为所动,让人很气愤的。”林先生说,有网友吐槽“温岭人开车不文明”,他觉得所言非虚,“我们温岭的驾驶人,确实需要好好提高文明行车意识。”
“点赞到手抽筋!”“‘远光之城’要摘帽了!”“记1分太少,至少3分!”在市融媒体中心推出的线上直播中,网友们纷纷点赞、留言,希望交警多推出这样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场,交警也表示,接下来将不定期组织整治行动,对滥用远光灯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严查,杜绝事故隐患。
交警提醒:行驶车辆长时间使用远光灯,不仅会影响前方和对向车辆驾驶人的视线,也会影响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视线,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如遇上滥用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驾驶人也尽量不要“以亮治亮”,这样反而更增加双方行车的危险。
如何正确使用车灯
再学一次
那么,如何正确使用远、近光灯?我们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重新学习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双向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之内,由远光灯改用近光灯,而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果以城区和郊区来分,城区的照明条件较好,不应使用远光灯。只有照明条件不够理想的郊区地段,才允许使用远光灯。超车时,也是有超车条件才行,比如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左侧车道是空着的。
另外,我们的机动车上,还有雾灯、示廓灯等,很多驾驶人也不清楚如何正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规范使用车灯
彰显交通文明、社会进步
让彼此都多一份和谐、安全
让我们一起对滥用远光灯说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