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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温岭市示范性随班就读学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0 16:23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温教办函〔2023〕102号

各随班就读学校:

根据《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台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随班就读工作规范运行,促进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结合台州市示范性资源教室、融合教育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温岭市示范性随班就读学校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随班就读学校(建有资源教室的幼儿园)。

二、认定标准

从组织管理、团队建设、资源教室建设、教育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工作成效等方面开展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申报

全市随班就读学校(建有资源教室的幼儿园)对照《温岭市示范性随班就读学校自评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申报参评温岭市示范性随班就读铜牌学校。

依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温岭市示范性随班就读学校认定结果》通知,原温岭市示范性随班就读铜牌学校自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可申报银牌学校,原温岭市示范性随班就读银牌学校自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可申报金牌学校。

(二)市级评定

温岭市教育局将结合近两年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检查、市级各类比赛活动参与、上交资料等情况,对参评示范性随班就读学校进行工作评定,具体评定流程如下:

1.申报:11月20日前,各随班就读学校要将《温岭市示范性随班就读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670354323@qq.com,逾期不予参评。

2.初评:11月22日下午1:30前,各申报学校携带申报表、自评表、佐证材料(须按“自评表”中指标顺序整理成册)等申报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参加初评,初评方式为学校介绍、评审组查看资料。

3.复评:11月27日至30日,根据初评结果,抽取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查看。

(三)认定公布

按程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并授牌。

四、其他事项

(一)此项申报认定工作两年一次,最终结果将作为上送台州市示范性资源教室、融合教育示范校参评依据,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二)联系人及电话:陈烨,86521268、640311(教育网)。


附件:1.温岭市示范性随班就读学校自评表

          2.温岭市示范性随班就读学校申报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温教办函〔2023〕102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温岭市示范性随班就读学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