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岭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1-20 16:22: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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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要求,结合温岭实际,决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外贸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准入,促进公共数据授权合规高效运营,授权运营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申报授权运营资格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名单。

(二)经营情况。申报单位经营良好,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良好。

(三)安全保障。申报单位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申报单位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四)应用场景。申报单位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落地性强且与公共数据结合紧密,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三、评价标准(共100分)

(一)应用场景建设方案(28分)。

申报单位结合对温岭市公共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理解,提出申报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申报领域实际要求,体现公共数据与企业自有数据以及第三方数据的结合能力。根据方案的针对性、模型算法先进性、丰富性和可落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20—28分,良好的得10—19分,一般的得0—9分。

(二)软件平台建设方案(20分)。

申报单位应提出自身软件平台的建设方案,根据软件平台的安全性、易用性和可操作性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14—20分,良好的得7—13分,一般的得0—6分。

(三)预计成效(20分)。

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预期成效,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根据预计成效的针对性、丰富性和可落地性进行评分。优秀的得14—20分,良好的得7—13分,一般的得0—6分。

(四)技术能力(6分)。

根据申报单位参与标准制订或具有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情况评分。要求以上技术能力与申报领域相关,包括应用场景、数据产品或安全技术等方面。申报单位参与标准制订且排名前3位的,国家级以上得6分、省级以上每个得3分、市级以上每个得2分。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的每件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专业人才(6分)。

提交申报单位专业人才相关资料,专业人才须具有外贸服务领域3年以上从业背景。每1名专业人才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安全保障方案(20分)。

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整体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内容。材料应包括安全架构、管理制度、人员管控、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内容。根据安全保障方案的全面性、专业性和操作性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14—20分,良好的得7—13分,一般的得0—6分。

四、申报流程

温岭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绩效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于2023年11月27日前,向温岭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大数据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见附件)。

(二)审核程序。市大数据局会同领域主管单位、相关数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大数据局组织台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家进行评审,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进行复审。

(三)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授权运营单位相关管理、运维和技术人员应当通过省大数据局组织的授权运营岗前培训。

(四)数据审批。市大数据局协调相关数源单位对授权运营单位提出的授权数据清单进行审批,获批数据由台州市大数据局导入授权运营域系统,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向授权运营单位提供。

(五)运营实施。授权运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自觉接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市大数据局报告运营情况。

附件:温岭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docx


温岭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吴兆祺,联系电话:0576-8666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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