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16 10:03: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根据《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岭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温交〔2023〕14号)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共有194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符合文件补助范围的要求,每辆车补助2万元。现将温岭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发放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清单),欢迎经营业户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联系电话:0576-81623321)反映,联系地址:温岭市中华路19号。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有效期为7天,自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止。
附件:2023年温岭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发放公示表.xlsx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