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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城南镇林岙等五村、石桥头镇洞桥等三村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6 12:00 信息来源:温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顺利推进湖漫库区生态搬迁和环境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温岭市人民政府于 2023年10月10日公布了《城南镇林岙等五村、石桥头镇洞桥等三村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

一、意见征求情况

公告期间收到书面意见17条,网上反馈意见69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求增加“异地复建”安置方式。

(二)建议安置房回购结算金应当提升限额上限。

(三)市场化安置应结算款计算方式中,增加面积部分按比准价的70%结算太高,建议降低其比准价结算百分比。

(四)建议市场化安置面积增加以有效人口安置的计算方案。

(五)同一间房拿房票和安置房应该可以拆分,建议一间200平方米的房屋,可以拿100平方米的安置房和100平方米的房票,可以按实际需求组合。

(六)建议针对有效人口有“原村民转为居民且户口在本市的(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中正式在编或在编过的除外),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在原籍村计入有效人口”。

(七)因历史遗留问题,一部分房屋没有土地证,建议不以违建来认定。

二、《补偿安置方案》修改情况

结合城南镇林岙等五村、石桥头镇洞桥等三村房屋搬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采纳部分建议意见并作出以下修改,现将修改主要情况及《城南镇林岙等五村、石桥头镇洞桥等三村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公布如下:

(一)吸收增加“异地复建”安置方式的建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方式种类增加了异地复建和“异地复建加市场化安置”两种。从原来四种安置方式,变为产权调换安置、异地复建、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加市场化安置”、“异地复建加市场化安置”六种方式。

(二)增加异地复建条款

1.城南镇林岙等五村、石桥头镇洞桥等三村的异地复建区块分别位于各自所在镇辖区内。用地权属性质为集体。

2.明确异地复建宅基地用地标准为两种,可由村民任选一种。

(1)按补偿房屋间数计算,补偿1间有效正屋建筑占地面积在25平方米及以上的(以下简称有效正屋),可安置1小套联排立地式房屋;补偿2间有效正屋,可安置2小套或1大套联排立地式房屋;补偿3间有效正屋及以上的,最多可安置3小套或1小套加1大套联排立地式房屋。

(2)村民按规定可申报的农房用地限额申请:有效人口2人的家庭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大于55平方米(小套);有效人口3-4人的家庭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大于85平方米(中套);有效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大于110平方米(大套)。申请户需在签约公告载明的截止日前申请用地报批。

3.异地复建的结算明确被补偿房屋以《被补偿房屋建筑补偿标准》给予房屋建筑补偿费。

4.异地复建的过渡期限为腾空之月至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后10个月。临时安置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三)增加异地复建加市场化安置条款。

1.拥有多间有效住宅房屋的被补偿人,以“间”为单位分别选择异地复建和市场化安置。若被补偿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不包括不确权面积、地下室面积、附属房面积)均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化安置部分每间按有效建筑面积结算;若被补偿房屋任意1间有效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则市场化安置部分按每间折算安置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结算;异地复建部分按1间安置1小套联排立地式房屋,2间安置2小套或1大套联排立地式房屋标准计算。

2.异地复建加市场化安置的结算,以“间”为单位分别按所选择对应的安置方式结算标准进行结算。若有效建筑面积超出200平米的被补偿房屋以200平方米的结算标准选择市场化安置,超出200平方米部分按《被补偿房屋建筑补偿标准》结算的补偿费不再单独兑现,并入房票票面总金额。

(四)吸收关于安置房回购结算金应当提升限额上限的建议。对产权调换回购补偿条款进行调整。每户的产权调换回购结算总额从20万元提高到25万。

(五)吸收要求降低市场化安置的增加面积部分按比准价计算的百分比。市场化安置的增加面积部分从原来的按比准价的70%结算降到按比准价的55%结算。

(六)将家庭新增有效人口面积从搬迁补偿面积调整为农村住房申请面积。



附件:城南镇林岙等五村、石桥头镇洞桥等三村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pdf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