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燃气运输领域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黑气”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3-11-15 16:08: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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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温岭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队积极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黑气”违法行为,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交通执法队及时对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检查职责和重点内容,实现精准严格执法。深入燃气等危货运输企业,围绕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安全应急制度执行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运输安全意识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增加路面巡查频次,加大对“黑气”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货运输、违规配送瓶装石油液化气等违法行为。今年共查处危货运输案件14件,专项行动以来共查获6件“黑气”运输违法案件,有效得震慑了违法行为。下一步,交通执法队将巩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健全交通运输领域燃气管控风险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切实规范市场运输管理秩序,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7月6日,执法人员在温大线查获一辆运载压缩气体钢瓶的的轻型普通货。司机叶某因现场无法提供所运载货物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0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

8月3日凌晨,执法人员在金山线查获一辆运载压缩气体钢瓶的轻型栏板货车。司机颜某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被罚款3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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