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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31 10:2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民社202319

 

 

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浙民残〔2023〕126 号)和《关于做好“精康融合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残〔2023〕127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行动(以下部分简称“精康融合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边试点、边推动原则,通过开展试点,在机构设立、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管理运营、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以下部分简称“精康服务”)体系,努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2023年底,设立以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中心的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选取两家镇(街道)残疾人之家为2023年精康融合行动试点机构。2024年,在全市各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精康服务站(点)”。力争到 2025 年底,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 6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精康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相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科学统筹规划精康服务体系建设,各镇(街道)依托原有残疾人之家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精康服务站(点)。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提供培训指导、服务示范、人才培养等技术支持,指导各镇(街道)及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工作,高质量建成基层服务网络。

(二)摸清服务对象底数。根据民政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精康服务对象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各镇(街道)依托家境调查制度,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意向和康复需求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患者的病情、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形成服务对象底数清单。充分考虑精神障碍患者自身意愿、精神症状、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等情况,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确定试点服务对象,应优先考虑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

(三)规范开展精康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围绕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康复需求,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项目。积极发挥镇(街道)精康服务站(点)作用,为精神障碍患者有针对性地提供日间托养定时定点集中康复等多种形式服务。结合精神卫生“百千万”服务基层行活动,深入开展社区科普宣教、咨询义诊、特殊困难患者访视和定点帮扶提升等活动,助力患者融入社会。

(四)完善转介工作机制。在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建成后,完善精康服务机构和康复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建立基于专业评估和自愿申请的转介登记机制,同步完善精康服务后转介机制。医疗机构对经专业评估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康复对象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快速转介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经评估符合转出条件的,按照不同需求进行推荐“幸福岗位”就业、申请社区康复其他类型服务、返回社区居住等转介服务。

(五)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康服务机构的运营和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服务购买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承接运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建立“精康融合行动”试点工作协调机制,进行工作部署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培训。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8月)。围绕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探索建立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2024年4月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向全市推行2024年8月前全市普遍开展精康服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9月)。组织开展实地评估,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举措和困难问题,提出工作优化建议,市民政局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上报省民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精康服务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整合和集中使用相关部门的资金、政策及设施等资源,确保“精康融合行动”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二)加强责任落实。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同,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精康服务制度,推进精康服务与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融合发展,推动“五社联动”支持精康服务发展,促进精康服务广泛开展。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有效落实上级资金分配,统筹保障精康服务所需经费。卫生健康部门要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评估情况及建议告知患者及监护人,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共享。残联组织要促进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推进;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培训指导,做好推荐就业和公益性庇护性就业转介工作。各镇(街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排查。要指导六人看护小组等工作机制及工作人员,配合精康服务机构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入户走访。持续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等政策。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       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 1026

 

 

抄送:台州市民政局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