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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31 14:48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要求,我市对照评估指标,就市域内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已经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要求,特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评估认定。现将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10月31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与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林威廷

联系电话:13968624220

附件:

1.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自查自评报告.pdf

2.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申报表.pdf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温岭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pdf

温岭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