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1081002680978W/2023-998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单位:
- 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全市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备战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推进新周期“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评定标准—A、B类
2.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评定标准—C类
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温岭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8日
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运会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保障温岭市青少年体育可持续发展,在全市建立一批“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依据《浙江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划分为三类,实行申报、认定制度。A、B类基地每4年认定1次,C类基地每1年认定1次(符合条件可升到B类基地,每1年认定1次(已认定除外))。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为本周期内奥运、亚运、全运、省运会、非奥项目。所有“市级基地”每年必须有学生代表温岭参加台州市级及以上的赛事1次及以上(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三条各类“市级基地”认定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均可申请参加“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认定。
第四条运动员文化课学习时间未保障等严重问题的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单项类学校在校训练人数不少于10人,教练员不少于1人。
第五条“基地”认定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市在赛风赛纪、兴奋剂、文化教育等方面处分的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各类“市级基地”备选的学校申报要求如下:
第一类“A类基地”申报学校评定成绩达到90分(评定标准见附件1)
第二类“B类基地”申报学校评定成绩达到80分(评定标准见附件1)
第三类“C类基地”申报学校评定成绩达到80分(评定标准见附件2)
第七条申报各类“市级基地”的学校,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第八条各个学校应当按照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制定编印的“市级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九条温岭市体育发展中心负责各类“市级基地”的统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认定时间
第十条各个学校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申报各类“市级基地”。
第十一条各个学校申报结束后,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和温岭市教育局联合对各申报学校进行统评,并公布认定结果时间。
第十二条凡经统评认定达到相应类别“市级基地”认定条件并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学校,由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和市教育局统一命名为“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
第十三条凡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市级基地”的学校,每年12月底须向所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上报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对各类“市级基地”学校进行不定期地实地检查。
第十四条本办法2023年10月 18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和温岭市教育局。
附件1
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评定标准
——A、B类
名称 | 认定内容 | 分值 | 自评 | 复评 | 认定办法 | |
基 | 领 | 学校领导重视"训练基地"建设工作,成立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成绩纳入年终考核。 | 10 | (1)查阅领导小组文件和学校年终考核表; | ||
有体育项目队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 | 3 | |||||
配备学校项目训练的教练。 | 3 | |||||
学校有长期特招体育特长生的政策和实际行为,以及确保项目特长生名额。 | 4 | |||||
教 | 学校项目带训教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省运动队退役优秀运动员担任教练。 | 4 | (1)查阅教练员学历证书或专业队经历证明; | |||
学校项目带训教练每年参加一次市级以上体育部门(包含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 | 3 | |||||
兼职教练从事业余训练时间计入上课工作量 | 3 | |||||
人 | 学校建有项目运动员人才库,人才库内容齐全,且入库运动员占在训总数100% | 4 | (1)查阅人才库档案; | |||
学校每学期都有项目运动员招生情况表,因各方面原因离队的运动员不能超过每学期招收运动员总数的20%。 | 6 | |||||
常 | 有选材测试,运动员考勤参赛三项制度。 | 3 | (1)检查三项制度; | |||
带训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 | 4 | |||||
项目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每次训练不少1.5小时。 | 3 | |||||
场地 | 学校基本具备项目的训练场地。 | 6 | (1)场地指满足日常训练的场地; | |||
具备足够、更新及时的项目训练器材。 | 4 | |||||
人 | 输 、 办 赛 、 体 测 | 省队转正或者试训每人30分 | 40 | (1)省队发布正式文件为 (2)输送录取通知书等 | ||
省队长期集训每人15分 | ||||||
向大专院校体育专 | ||||||
组织举办校园及以上体育比赛,校级5分、市级10分、台州市级20分、省级30分 | ||||||
学生体质测试,全市前三10、8、6,前六4、2、1 | ||||||
参加市阳光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8、7、6、5、4、3、2、1 | ||||||
人 | 大 | 所输送的运动员在本周期代表浙江参加全运会获1-8名分别得分:第1名40分,2-3名30分,4-5名20分,6-8名15分。 | 20 |
| ||
所输送的运动员在本周期代表浙江参加全国锦标赛获1-8名分别得分为25、20、16、14、12、10、8、6。 | ||||||
所输送的运动员在本周期代表台州市参加省运会获1-8名分别得分15、12、10、8、6、4、3、2。 | ||||||
新输送、培养的运动员代表台 | ||||||
新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温岭市参 |
备注:1.申报A类训练基地:需在上一周期省运会中获得金牌;
2.申报B类训练基地:需在上一周期省运会中获得奖牌;
3.获奖运动员性质:比赛时所在校,或就读2年以上;
4.A类评分需达到90分及以上;B类评分需达到80分及以上;
5.学校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附件2
温岭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基地评定标准——C类
名称 | 认定内容 | 分值 | 自评 | 复评 | 认定办法 | |
基 | 领 | 学校领导重视"训练基地"建设工作,成立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成绩纳入年终考核。 | 8 | (1)查阅领导小组文件和学校年终考核表; | ||
有体育项目队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 | 6 | |||||
配备学校项目训练的教练。 | 6 | |||||
教 | 学校项目带训教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省运动队退役优秀运动员担任教练。 | 5 | (1)查阅教练员学历证书或专业队经历证明; | |||
学校项目带训教练每年参加一次市级以上体育部门(包含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 | 5 | |||||
兼职教练从事业余训练时间计入上课工作量 | 5 | |||||
日 常 | 学校带训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有选材测试,运动员考勤参赛三项制度。 | 10 | (1)检查认定所有教练员的训练计划和总结; | |||
项目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每次训练不少1.5小时。 | 5 | |||||
场 | 学校基本具备项目的训练场地。 | 7 | (1)场地指满足日常训练的场地; | |||
具备足够、更新及时的项目训练器材。 | 3 | |||||
人 | 输 | 向市A、B类训练基地学校输送一人20分 | 40 | (1)学生性质的界定:以年度在训人员花名册为准; | ||
组织举办校园及以上体育比赛,校级5分、市级10分、台州市级20分、省级30分 | ||||||
学生体质测试,全市前三10、8、6,前六4、2、1 | ||||||
参加市阳光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8、7、6、5、4、3、2、1 | ||||||
| 比 赛 | 输送、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温岭参加参加平常年省比赛的运动员1-8名分别得分9、7、6、5、4、3、2、1。 | 20 |
| ||
输送的运动员在省运会中获得名次得分9、7、6、5、4、3、2、1。 | ||||||
新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温岭市参 |
备注:C 类基地每年评定一次,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自评表到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