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需谨慎 泽国中队半个月内立案三起童工案件

发布日期:2023-10-26 09:52: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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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厂里有个人不做了,临时找不到人,我儿子一直跟着我住在厂里,我就推荐他顶班了。”

“表哥在这家厂里工作,叫我来帮忙,厂里的管理口头说不要做但并未阻拦。”

“当时有问过他多大了,他说他满16周岁了。”

在过去的半个月时间内,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泽国中队查处三起雇佣童工案件。经调查,泽国镇有三家鞋厂存在违法使用童工现象,途径有以下三种:1、家长介绍顶岗;2、亲戚介绍来厂里帮忙;3、个人通过公司的招工信息联系。三起案件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两家单位的负责人在招聘时仅口头询问年龄并未检查身份证件,第三家单位管理见到未成年人在厂里工作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侥幸心理,此类问题存在归根到底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过于淡薄,最终三家鞋厂被处罚几千到几万元罚款。


使用童工作为一种忽视人力资本积累的短视行为,长期来看,不仅会损害儿童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更会对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产生负面影响。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泽国中队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必须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依法用工意识,在招聘时,要仔细核查员工身份,远离童工高压线。同时父母也要承担好监护人的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使用童工不满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处以2500元的罚款;超过15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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